中新網12月8日電 香港歌手張學友的菲傭涉嫌偷取他的1封信件及3張相片,包括他與妻子羅美薇的合照、羅慶祝生日的照片及她的證件相。張學友7日出庭指證“家賊”,表明“我不知道她的意圖”,但被告堅稱張學友曾應承把相片送給她,案件今續。
“緊張至腳震”
據香港明報報道,張學友昨穿著灰色直間西裝出庭,甚少踏入法庭的他不失法庭禮儀,出入庭也有鞠躬,向法官微笑。張昨表現淡定,但一踏出庭就按拍腿,向記者道﹕“我很緊張,剛才腳震。”而裁判官則在散庭前提醒傳媒,為保張的私隱,不要公開張的詳細地址,指“作為一公開人物,出庭作證需要很大勇氣”。
菲傭自稱學友歌迷
30歲的被告Preslyn Saga Catacutan,于今年2月起受聘于張學友,與另外3名菲傭打理家務。她每天均需清潔主人房,她昨在庭上承認于本年夏天于主人房地上及洗手間的垃圾桶內拾到該3張相片,并在無告知張學友一家下,把3張相片帶進工人房,據為己有。
“因為我是他的擁躉(fans),所以想拿(這些相片)來留念。”怎料事件被另一菲傭發現并向羅美薇告密。
張學友在庭上指他于8月27日單獨問被告有無拿他的相片,但被告否認,張于是在同日解雇被告,怎料被告執拾東西離開時,被發現袋中有一封寄給張的信件。
張學友指被告并非首次被“篤背脊”,他的司機曾向他“告密”,指被告刻意偷聽他和家人的對話,張從閉路電視中亦見過被告觸及他的計算機。
被告后來在警局內被搜出牛仔褲袋內有3張羅美薇的生活照,但被告指早于7月,她已向張表示自己被其它家傭指她偷相,并決定辭職。至于那封信,被告解釋那是張家裝修期間收到的,“因為當時有很多裝修工人出入,為了保安我才把信放在袋內,本來想在張先生回來時給他,但他一回來就意外地解雇我,所以我忘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