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12月24日早晨,福建泉州來的曉敏在香港威爾士親王醫院內生下女兒。病床邊的不是丈夫、媽媽,而是香港月嫂吳太太。雖然精心策劃了整個赴港生產計劃,但人算不如天算,因為沒有掐準預產期,丈夫的旅游簽證轉眼到期,不得不在23日匆匆離開,女兒現在還看不到爸爸。
“內孕港生”成熱潮
這是近來媒體上關于內地孕婦赴港生產的一例報道。不過,像曉敏的女兒這樣“內孕港生”的孩子,只是2006年的萬分之一。
據香港醫管局統計,近年內地婦女在港產下的嬰兒數目有明顯的上升趨勢,從2004年的3600人急升至2005年的8800人,2006年上半年更激增至11716人。而6年前,這個數目僅為460名。
近年內地放寬多個省市居民申請“個人游”來港觀光后,許多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不過,不少香港媒體認為“內孕港生”成熱潮與5年多以前的一宗判例直接相關。
在2001年7月的“莊豐源案”中,為了確定莊豐源小朋友是否可以享有香港人身份和福利,終審法院審查了在港出生、但父母均非香港居民的內地兒童數。當時的統計數字顯示,香港回歸后43個月的有關出生人數為1991人,因此負責此案的所有法官一致認為,這個數字不足以對社會及人口有任何重大影響,從而確立了莊豐源的港人身份。因為香港適用的是判例法,故而此案的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港生”的誘惑
那么,“香港產子”的吸引力來自哪里呢?
享有香港人的身份和福利,可能是一個很大的誘因。根據《基本法》規定,內地父母在香港生下的孩子,都可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可以享受9年免費教育及各種社會福利,這些兒童滿18歲后,還可以申請讓在中國內地的父母來港定居。
一位來港產子的廣東孕婦說:“在香港生育的表面費用并不低,不過綜合尤其是長遠來看,能獲得香港身份證的收益仍十分可觀。特別是,內地相對競爭壓力比較大,而香港那邊,找到一份能維持生計的工作并不算太難。香港掙錢,內地消費,為了孩子的未來考慮,多花一些錢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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