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百姓有一個共識,即“廉署是香港社會發展的基石”。正如廉署的宣傳詞所言,“香港優勢,勝在有你和ICAC。”
“你”是身處香港社會的每一個人,“ICAC”則是香港廉署的縮寫:“你”的廉潔自律及對反貪防貪的積極參與,加上廉署的“不懼不偏、大公無私”,共同構成了香港的一個競爭優勢,即廉潔、高效、透明的政府運作機制和營商環境。
對于一個社會而言,建立反貪機構并不難,難在如何從體制深層到具體運作,構筑強大而可持續的反貪公信力。
貪腐盛行催生香港廉署
上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社會貪污狀況非常嚴重。連消防隊救火也要給黑錢,否則消防員到場后會按兵不動,看著大火吞噬一切。
接受本刊采訪的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委員張仁良告訴記者,他的媽媽上世紀60年代時曾經學車后申考駕照。主管的人說你給500港元不用考就行,張仁良媽媽沒有給,結果直到她去世都沒有領到駕照。
一位后來在廉署反貪風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韓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詞:“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自然。”
1973年,涉嫌貪污420萬港幣的香港九龍總警司葛柏在被調查期間成功脫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會的極大憤慨。已對貪腐忍無可忍的香港市民走上街頭,展開了聲勢浩大的“反貪污捉葛柏”大游行。
時任港督麥理浩認為事態嚴重,委派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員會對此案進行徹查,百里渠隨后發表的著名的“百里渠報告”指出:“除非設在香港警隊內部的反貪污部能從警方脫離,否則大眾永遠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
該報告得到麥理浩的認同,在其推動下,1974年2月15日立法局通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宣布成立一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沒有關系的獨立的反貪組織”,即香港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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