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虎”喚回民眾信心
廉署成立后,首先面對的是如何贏得香港公眾信任的問題。
此前港英政府也推出過諸如加大法律處罰力度、提升反貪機構級別等做法,結果給公眾形成“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思維定勢。對于新成立的廉政公署,香港公眾最初也抱著類似的質疑心理,認為其不過是個臨時機構而已。
“解鈴還需系鈴人”,廉署成立后從“葛柏案”入手,決心重建公眾的反貪信心。通過對葛柏這位香港歷來職級最高的貪污警官進行鍥而不舍的調查,終于在1975年1月將其成功引渡回港,并依法定罪。
經此一役,廉署在市民中的威望大增。曾任香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楊鐵梁認為,“此案不獨成為廉署肅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恢復了市民對政府及司法制度的信心。”
統計顯示,自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不到四年的時間,香港以貪污罪被判入獄的警官就有260名;而從那時至今廉署成立36年間,總調查案件超過7萬件,其間不止一次地將城中富豪、達官顯貴送入獄中,也曾成功地改變了“索要商業回扣、新股上市需給證交所高層優先配股”等極不合理但運行已久的商業潛規則,更有順藤摸瓜扳倒上海首富引發內地反貪巨震的業績。
可以說,廉署開創了香港的清廉,這座城市此后的每一步成長跨越,都離不開廉署的保駕護航。有關廉署的成績,兩個數字很能說明問題:一是向廉署進行的署名舉報比例大幅增加。廉署成立之初,署名舉報個案不超過30%,近年該比例則持續超過70%,其中署名舉報中可追查案件高達90%;二是廉署成立之初全年接獲的貪污舉報中,有86%是針對政府部門,目前這一比例已降至30%,其中被確認可追查且被成功檢控的比例則更低。
為反貪追查設置時間起點
廉署發展歷程中,1977年戮力調查的油麻地警察集體貪污案不可不提。因涉嫌包庇走私販毒并索賄受賄,廉署一次性拘捕警員多達119人,更有83人接受談話問訊。鑒于此前“貪污基本上是香港警察的一種生存方式”,該事件令警界人人自危,并由此引發強烈反彈。
據廉署介紹,1977年9月針對警察的大規模拘捕行動后不久,香港警察發起了“表達對廉署不滿”的請愿信。在總共1.7萬名警務人員中,參與簽名的超過1.1萬人;又有超過2000人游行到警察總部遞交請愿信;更有數十人情緒激動地沖擊廉署辦公地。
為維護社會穩定,并對此前大規模貪污問題承擔政府治理不力之責,港督麥理浩11月5日簽署了“局部特赦令”,規定1977年1月1日前未被檢控的貪污案件廉署將不再追究,此后再犯則絕不手軟。之所以稱之為“局部特赦令”,是因為個別潛逃者及案件特別重大者除外,涉及此類情況由港督決定。
這道局部特赦令為廉署的反貪調查劃了一道時間界限,涉及此案的55名涉案警察因之脫罪。
張仁良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一個曾經貪腐盛行的社會而言,很多人都曾被自覺或不自覺地裹挾其中;而一個反貪調查機構要樹立威信,又必須逢貪必究,這樣就可能因牽涉者眾引發社會動蕩;加之此前的貪腐盛行有政府治理不力之責,所以頒發一道“既往不咎、此后嚴懲不貸”的特赦令,是現實而理智之舉,從長遠看有益于更好地反貪。
張仁良認為,這種劃時間界限的做法或許值得內地參考,因為沒有一個好的起點,反貪大業很可能在過往的反復糾纏中喪失前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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