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6日電 香港尖沙嘴槍擊案于2006年3月17日發生后,很多人都覺得是個世紀謎案。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博士接到大量記者來電,詢問焦點均圍繞:“為何一名孝順父母、有妻女、有穩定職業及技能的警察,會走上魔路?更在槍戰中死亡!”據香港明報報道,身為犯罪學家,黃成榮心中早有答案。
無容置疑,“凡事必有因”。黃成榮表示,當時自己只可依靠有限資料評論,若然徐步高真是殺死梁成恩、巴籍護衛及曾國恒的兇手,最大的可能絕非徐步高患精神病,相反,他應是一名攻于心計的犯罪者。他之所以走上犯罪之路,不是瞬間的轉變,而是累積挫敗的心理變異反應。當人自覺無法按社會認可的途徑去達致社會認可的目標(包括金錢、名譽及地位),便有可能出現“迷亂”或“脫序”(anomie)的景況,處心積慮地以非法途徑達致其目標。
正途難達目標陷“迷亂”狀態
黃成榮當時更推測徐是一個自視頗高的人。他不單身手敏捷,而且由于身處警隊,認識警方的偵緝方法,再加上可從警方獲得內幕信息,行事更細密。犯案時他以假發易容、用左手開槍掩飾身分,再次反映其心思細密。所以,黃成榮表示,他由始至終都不認為徐是“警魔”,反而視他為眾多智能型罪犯之一。
經過30多天的死因聆訊,已揭示的資料更令黃成榮確定當時的推測無誤。隨著研訊披露更多和更深入的資料,徐步高參與殺死梁成恩、巴籍護衛及曾國恒,并槍傷冼家強之機會率已接近百分之一百。不用單靠犯罪學的理論來推測,只需靠各方面的證據互相印證,殺人兇手已呼之欲出。
目前的證據主要分為四方面
第一、現場證物及法證分析:包括染有徐步高DNA的口罩、記錄了有關兇手的衣著身形,特征如兜風耳、左手開槍的銀行錄像帶,以及誰人中了誰所開之槍彈及發射方向等。
第二、當事人的社會網絡及生活方式:包括徐與親人及上司的關系、上班及居住習慣、與同僚消遣的行為方式、與母親擁有的投資戶口等。這當然也包括徐在犯案前后的行蹤,查看八達通資料便一目了然。
第三、個人性格與心理成長資料:包括有關徐受父母離異之影響、徐的父親對其妻子的抗拒、對婚外情的內疚及掙扎,再加上日常生活或工作上的行徑,均顯出其好勝及固執的性格,和不理他人感受的自我行為等。
第四、受害人與犯罪者的關系:過去很多兇殺案之所以破案,皆因追查到受害人與犯案者千絲萬縷之關系;然而是次案件之棘手,正因為梁成恩及巴籍護衛似乎與兇手并無直接關系。
不過,只要仔細思量,可發現其實是有關的。無論梁成恩、巴籍護衛、曾國恒或冼家強,他們全都從事警務或保安工作,反映出行兇者應該對這些職業很熟悉,以致他在下手時更快及更有把握。
而在各案件中,可見兇手身手極其敏捷、行事迅速,務求以快打慢、一擊即中,反映行兇者有軍事訓練背景。其實警方早已察覺這一點,可惜因為警方內部缺乏“罪犯描繪專家”(Criminal Profiling Expert),又因涉及龐大資源,以及恐怕政府化驗所難以應付大量工作等而放棄大舉查證和化驗。
的確,透過回顧徐步高的成長經歷,黃成榮表示,幾乎可以肯定徐擁有固執及好勝的性格。他滿以為身材高大、身手敏捷及擁有優良考試成績,可令事業成功;可悲的是,他并不知道其獨斷獨行的性格和欠缺團隊精神,正是升職失敗和家庭關系破裂的主因。在過分固執及好勝者心中,往往把自己的失敗歸咎被針對或受不公平對待,以致內心的憤怒日積月累,到達沸點。
黃成榮表示,重整及分析上述證據,正好再次驗證他所引述的“迷亂理論”(Anomie Theory)的真確性,就是徐的心理變異,是在缺乏“社會保護因素”(protective factors)的情況下出現并加速,導致徐鋌而走險,選擇了以非法手段搶槍賺快錢,渴望補償內心的挫敗感或不公平感。
諉過社會合理化犯罪
另外,與“迷亂理論”相關的“一般壓力理論”(General Strain Theory)也可解釋徐之變異及犯案過程,因為“一般壓力理論”特別強調犯罪分子以社會不公來確認個人犯罪行為的合法性,每當遇到自己沖不破的壓力時,會歸咎他人多于自我反省。
綜合而言,徐步高可能是你、我及一般人的寫照。絕不認為徐是性格分裂或想做“神”,其實他只是一個不懂面對挫敗,而以非法手段去滿足自己欲望的好勝者;而且,犯錯后會盡量掩飾,不斷用謊話去遮掩一個又一個的過錯,以致走上不歸路。誠然,當徐一方面想繼續以“警察”身分過活,另一方面又死心不息,務求再獲利益,于是最后也敵不過自己的自大而被殺。
犯罪學家赫杰(Hirschi)早于1969年在其著作中提醒,每個人其實都有可能犯罪,人之所以不犯罪,關乎這個人能否學習面對挫敗及接受現實、與親人建立良好的關系、在學業或工作上積極投入、多參與正當活動及擁有人生信仰等。黃成榮表示,赫杰的理論提醒不要誤信“人定勝天”的自我膨脹價值觀,反而需要在一個互信互愛的社群里,以尊重和欣賞的態度去生活,人便自然會更有聯系感,會更遠離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