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香港仔隧道去年9月發生的“翻版徐步高”案,涉案失蹤休班警員被誤會是“逃犯”而遭同袍“追捕”,結果休班警搶去同事佩槍,并射傷一名警長的大腿,早前被裁定非法開槍罪名成立,昨被判入獄5年。
據香港明報報道,昨日庭上透露,被告一直被指患有精神分裂,但根據最新的精神報告,原來他并無患上任何精神病,早前的診斷屬誤診,報告指被告并無相關病征,他亦清楚了解自己所做的事。
辯方透露,被告孫偉良(40歲)曾表示會上訴,其母親及妻子等親友昨日亦有到庭聽審支持被告。
根據被告案發后、即去年6月的精神報告,孫于2003年被指患有精神分裂,曾入院治療。報告又指被告有幻覺、自言自語等病征,但由于怕有副作用,故拒絕服藥。后來被告與妻子經常有爭拗,關系惡劣,雖然同住但分房睡。不過,根據今年5月的精神報告,醫生推翻早前的診斷,認為被告并無患有精神病。
高院法官貝珊表示,本案并非一般牽涉匪徒或罪犯的開槍傷人案,以往亦無類似案例,判刑時甚為困難。不過貝珊法官亦接納,服務警界22年的被告以往沒有犯案紀錄,今次并非因為牽涉罪行或本身是罪犯而搶槍,只因事發前曾與妻子爭執,又遇上交通意外,當他在案發地點遇上同袍時,突然情緒激動,釀成今次事件。
辯方亦呈上被告前上司跑馬地分區指揮官何啟軒撰寫的求情信。不過貝珊法官表示,根據專家證供,要成功槍搶并不容易,無論被告是否有心搶槍及開槍,也會對市民生命構成危險,案發時若不是負責追截被告警長吳少忠奮勇奪回佩槍,后果不堪設想。
貝珊又指,任職警界22年的被告相信會被革職,及失去房屋津貼甚至長俸,故他所面對的損失,實比同類案件的被告為多。
被告早前經審訊后被裁定非法開槍罪成,傷人罪名不成立。案情指出,去年9月,被告因交通意外入院,同月16日被家人報稱在香港仔失蹤。該區同袍及沖鋒隊四出尋找,其中一名警長在街頭遇上被告,并與他打招呼,但被告不予理睬拔足狂奔。該名警長遂以通訊器向總臺呼叫支持,但電臺卻對外誤傳“走犯”。兩名沖鋒隊員隨后于香港仔海旁道隧道遇上被告,一名警長未能截停被告,被告搶走另一名年輕藍帽子的佩槍,二人糾纏間警槍突然發射,警長左大腿中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