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香港16歲少女于一年半內涉一直“女扮男生”,偷去在香港理工大學念書的胞兄的身分證見工,獲永安百貨聘任為售貨員,其間“他”在公司偷竊被捕檢控上庭,過程中完全騙過拘捕“他”的警員、法庭職員及法官,直至案件完結,“他”被判罰款,都無人發現其女兒身。據香港《明報》報道,這宗很普通的偷竊案年初經該報獨家報道后,被告的胞兄隨即被理大質詢,惟當時他仍然不知道其身份長期被胞妹盜用,更曾致電該報查詢,輾轉下才揭發事件。
案件昨(13日)提堂。一頭短發的女被告吳俊薇(現年18歲),昨日身穿粉紅色恤衫出庭,無論樣貌、聲線或打扮都像個小男生。她否認使用他人身分證、誤導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8月17日開審,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包括被親妹冒充身分的被告胞兄吳俊榮。
據曾經在法庭跟被告接觸的人形容,被告對上一次出庭,無論樣貌、聲音、打扮及行為均與男孩子無分別,因此得悉被告是女性后,感到十分驚訝。
以哥哥身份證見工 永安聘用
控罪指出,被告于2005年6月10日在北角英皇道東達中心4樓,無合理辯解而使用其兄吳俊榮的身分證,于今年1月6日在中環海旁警署內誤導鄧姓警員,聲稱自己是其兄吳俊榮(21歲),以及被控于今年1月26日至2月23日期間,假冒兄長,作出傾向并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據悉,首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于05年間偷取兄長吳俊榮的身分證,同年6月10日使用該身分證假冒哥哥見工。其后,被告涉冒充兄長在中環永安分店兼職售貨員,在專柜推銷產品,但店方一直無發現被告的真正身分。
直至去年12月2日,被告為了購買一個2080元的Polo袋,在永安百貨另一個專柜內偷取9張共值450元的永安現金券,即日使用其中5張,在百貨公司內購買上述名牌袋。
專柜職員后來發現失竊,永安職員隨即調查遺失現金券的號碼,查出被告使用有關現金券,同時被Polo的售貨員認出被告同在永安內工作。但被告當時向公司辯稱該批現金券屬于其嬸嬸,公司后來報警。
寓所搜現金券 仍未揭身份
被告于今年1月6日到中環海旁警署自首,被告涉仍向拘捕“他”的鄧姓警員自稱是“吳俊榮”。警方一直不虞有詐,至同日到被告寓所搜出4張永安現金券,仍未揭發被告的身分。
被告于同月20日遭落案起訴偷竊罪,26日首次上庭,當時“他”仍以“吳俊榮”的身份否認控罪,而法官、主控官、律師及警員無一發現被告是女性。
2月23日,被告在案件再次提訊時,仍在庭上聲稱自己是吳俊榮,承認偷竊罪,更透過代表律師指自己于理大就讀一年級,又指因為家貧才兼職售貨員,卻因一時貪念犯案。裁判官當時批評被告“不應注重物質”,判罰款500元。
當日,該報記者獨家報道有關案件,香港理大讀過該報的報道后,隨即向被告胞兄吳俊榮查問。在這一年多期間,吳一直不知道被偷取了身份證,經校方一問,他即致電該報要求澄清,據悉,后來他在輾轉間查問妹妹,才揭發事件并決定報警。控方昨日透露,吳俊榮將出庭指證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