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曾是香港消防處“明日之星”的港島東區高級消防區長董東山,昨(五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瀆職罪名成立,被法庭重罰六十萬元,并兼有前途盡喪的可能。
被控四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的被告董東山(四十九歲),在案件之中被指以權謀私,將消防處籌組的“第三代調派系統(Mobilizing System)”的簽約儀式宣傳合約,授予自己妹妹的公關公司,并且私自批準向新加坡的計算機系統承辦商全數發放合約費,從而收取承辦商三部計算機及接納其女兒到該承辦商實習。
唐官昨聽罷辯方的求情,亦明白被告為消防處及香港市民服務多年,但卻指出被告在案件中明顯有利益沖突,因此案情屬于十分嚴重,由始至終都是被告咎由自取。
控罪指,被告在零一至零五年間,接受消防處處長郭晶強委任擔任“第三代調派系統(Mobilizing System)”的項目經理,該系統能中央控制消防車和救護車服務。零一年二月間,政府通過招標將一份價值五千六百萬美元(約四點四億港元)的合約,批予新加坡承辦商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te. Ltd(SES),以協助設立新消防調派系統。
但控方案情指,董東山推薦一間名為Medi Advertising (HK) Ltd的公關公司,負責擔任在半島酒店舉行啟用新系統計劃的簽約儀式做公關工作,隱瞞該公關公司的股東兼董事董美儀實際是其胞妹,被告亦沒有就此申報利益。被告及后更訛稱胞妹的公司過往曾替香港消防處籌組同類活動。該公關合約總值約四十八萬元,當中四十萬元會作為胞妹公關公司的收益。
此外,被告又濫用職權,將SES暫時給予消防處第三代調派系統使用的兩部桌上計算機、一部手提電腦和兩個液晶體顯示屏,拿回家居和辦公室自用,其中一部計算機放在女兒睡房內。其后,他在零四年六月至七月,要求SES一名副主席接納他中五畢業的女兒董凱嘉到新加坡總部實習,并包酒店住宿開銷及來回機票。消防處卒在同年發出內部通知,提醒被告注意利益沖突,而廉署在零五年五月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