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5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二○○四年七月,香港廉政公署展開名為“驛馬星”的拘捕行動,拘捕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等人,黃創光其后被控兩項行賄罪名。香港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更出現“案中案”,大律師艾勤賢疑向傳媒披露受保護證人數據,觸發廉署搜查香港七間報館,令社會嘩然。
先科國際于二○○三年十一月上市,主要從事打火機生意,后來開拓玻璃二極管等電子零件業務,三星和新力等都是其主要客戶。先科國際于○四年先后三次配股,令股價由年初不足四角,大升至五月停牌前的一元五角九仙,集資額達到六千六百多萬元。
黃創光被捕后不久,又卷入一宗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令先科案至今年二月才正式開審。黃創光○四年以四十萬元賄賂第二被告梁志華,誘使他為銀行客戶購入先科股票;黃又于同年以十七萬元賄賂第三被告翁家添,要求他刊登對先科國際有關的資料,令先科國際股價上升。
黃創光被捕后,擔心涉案的女秘書王佩詩出庭頂證。其代表律師林炳昌獻計,由大律師艾勤賢“放料”予《南華早報》女記者,指廉署“非法禁錮”女秘書。黃創光又在明知王并沒有被廉署非法禁錮的情況下,出錢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企圖藉此向廉署施壓,以便接觸王佩詩。
事件引起廉署于○四年七月搜查連同本報在內的七家報館,并檢走一些文件,令社會嘩然,質疑廉署行動妨礙新聞自由。黃創光、林炳昌和艾勤賢等四人去年被判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兩年半至四年不等。黃創光以七十萬獲準保釋,與其余三名被告現正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