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日電 香港經濟學者張五常到上海向已故內地著名畫家陳逸飛的家人索畫抵債,案件前日在當地法院審理。張五常指出,12年前借了150萬元給陳逸飛,條件是要陳為他繪6幅油畫。但05年陳去世后張五常仍未收到油畫,張遂要求法院確認他持有陳逸飛生前6幅油畫的擁有權。
據香港明報報道,張五常的代理人相信,該6幅油畫現由英國一家畫廊保管,持有人是陳逸飛遺產承繼人遺孀宋美英和長子陳凜,但宋及陳的代理人則稱不知油畫藏于何處。審訊中,張五常愿意接受調解,但被告不愿和解,法庭并無作出宣判。
據張五常向上海法院提交的訴狀,1995年陳逸飛投資房地產資金緊張,遂向張五常借錢,張借了150萬給陳,條件是陳簽約訂明欠下張五常6幅油畫,并須以水鄉或風景為題。但陳逸飛未能于1995年底合約限期前交畫,張五常1998年與妻子到陳逸飛畫室選了6幅未完成油畫,并在畫背簽名,證明此畫是自己,再由陳逸飛繼續繪畫;2005年4月,陳逸飛病逝。
張五常指自己是畫的訂造人,陳逸飛是承攬人,據《繼承法》,陳的繼承人須承擔上歸還6幅油畫的義務。陳逸飛遺孀宋美英及長子陳凜當日未有出庭,但其代表律師不認同張與陳之間有“訂造”畫的關系,又指張陳的債務關系無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