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1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對于再有未婚小情人狠心將初生骨肉拋棄,香港有社工團體歸咎青少年缺乏正確性知識,認為要預防問題發(fā)生,宣揚這方面的訊息極為重要。
過去棄嬰案中,部分遺棄者是非常年輕的未婚媽媽。注冊社工邵家臻指出,要預防問題發(fā)生,向青少年灌輸安全性行為知識十分重要。“可惜好多學校都不講!”令青少年相關知識不足,造成悲劇。
另外,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干事雷張慎佳,對再有棄嬰案感到震驚。她指出,嬰兒沒有能力照顧自己,饑渴、驟變的天氣都足以危及性命,遺棄他等于間接殺害他。如無法撫養(yǎng)嬰兒,可向社署或其它相關機構如“母親的抉擇”或社工求助。
根據香港《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傷害》法例,非法遺棄不足兩歲兒童,令他生命受害或健康受損,經法庭定罪,最高刑罰為監(jiān)禁十年;如循簡易程序起訴,最高可判監(jiān)三年。若嬰兒死亡,棄嬰者可被控誤殺或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