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 中新社發 史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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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30日電 被喻為“世紀巨貪案”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瀆職案,將于今日(30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終審法院宣判。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由終院審判,被控76項指控的歐文龍,不論是有罪或無罪判決,都會是“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據澳門日報報道,29日終審法院大樓外圍保安明顯加強,警方亦派員架起鐵欄作部署,預計今日前往終院采訪的海內外傳媒超過百人。終院在大樓外臨時裝置了大型藍色擋風帳篷,以便傳媒及公眾輪候登記進庭之用。監獄獄長李錦昌表示,押送歐文龍的保安將按一般程序處理。
51歲的歐文龍于2006年12月6日晚被廉署人員拘捕,懷疑他受賄并清洗黑錢,涉案賄款達八億元。去年8月1日,歐文龍經終審法院預審,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罪。
案件去年11月5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經過14堂聆訊,歐文龍從首堂振振有詞強調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出合約,至第二堂每當問到涉及賄款問題,他便說“不評論”、“不響應”、“不記得”、“不回答”。歐作供期間,曾表示600萬以上公開競投項目,須由上司行政長官批出后,便選擇以“不愿意有再多的陳述,是不希望引起誤解”為由“封嘴”。往后12堂聆訊,法庭傳召逾百名控辯雙方證人,出庭的有93人。
歐文龍為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污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的官員。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在擔任職務時作出的犯罪及輕微違反的案件,直接交由終審法院審判。
終審法院早前一份批示中指出,終審法院不只是澳門特區最高級法院,而且澳門特區也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除卻《澳門基本法》規定的特殊情況,終審法院對由其審理的案件擁有最后的決定權,作出的決定是為終局,不得就終院作出的任何決定向澳門特區或內地的某一司法或政治機關提出上訴。換言之,不可上訴至中央。
澳門訴訟程序規定,終審法院三名法官岑浩輝、利馬、朱健和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先后參與歐案的預審及公開審訊,均要在上訴中回避,終審法院無可能再組合議庭。同時,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澳門法院不可因應特定案件而設立特別法庭。故此,終審法院對歐案所作出的判決,無論有罪與否,都會是“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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