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三十日,押解歐文龍的囚車(白色)在警車的護衛下駛入澳門終審法院。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最終宣判:歐文龍被控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等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元并沒收財產。 中新社發 史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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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3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困擾澳門經年的“世紀巨貪案”塵埃落定。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有罪,重判27年徒刑、24萬元罰金,數以億計資產全部充公。歐文龍8億黃金夢化為云煙,“夢”醒時分,其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終成階下囚。
此案為澳門史無前例的重判。法院宣判后,這位曾于土地及工務領域權傾一時的特區政府第6號人物,隨即被押往路環監獄,換上囚衣,未來27年將在監倉度過。
40項受賄罪名成立
終審法院院長、合議庭主席岑浩輝31日宣讀判決書時,直斥歐文龍是“真正的貪得無厭”,裁定被告40項受賄罪、13項清洗黑錢罪、2項濫用職權罪、1項財產申報不正確罪、1項財產申報不明罪成立。
除了被判處監禁及罰金外,歐文龍已被凍結的現金及證券2億5280多萬元,以及在外地的物業、存款等數以億計資產,全部充公。對于被充公的海外資產,澳門執法機關將請求香港及英國交付,如果未能全部充公,要以被告的合法財產支付。
聞重判驚訝滿面通紅
在逾2小時宣判中,歐文龍一直站在被吿席低頭不語,在聽到重判后面露驚訝,至被押離法庭時滿面通紅,似乎甚為激動,但始終默不作聲。
歐文龍辯護律師施展鵬聽取審判后表示,暫時未決定是否“上訴”,他31日會與歐文龍會晤,商討“上訴”事宜。他指出,《澳門基本法》賦予每一居民都有司法上訴的權利,但假如“上訴”,不希望是同一批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他相信法院的判決應該是公平的,但同時覺得裁決過重,澳門法院從來沒有做出如此嚴厲的判刑。
根據終審法院之前的觀點,終院合議庭對歐案的任何裁決,都將是“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清洗黑錢13項罪成
歐文龍被控在任職司長期間受賄作不法行為、清洗黑錢、濫用職權、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財產申報的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源不明共76項罪名。澳門廉政公署、檢察院長期的縝密調查,抽絲剝繭,歐文龍犯罪行為鐵證如山。經過去年底歷37日共15堂聆訊,終審法院合議庭于30日下午3時半宣判。
歐文龍被控41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中,有20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成立,每項分別判處7年、6年、5年徒刑,還有20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的檢控不成立,但轉換為被告受賄作合規范行為罪則成立,每項分別被判處1年9個月及1年6個月的徒刑。換言之,41項受賄罪檢控中只有一項不能定罪。
歐文龍被控的清洗黑錢罪共26項(分別觸犯2006年的“反洗黑錢法”及“反洗黑錢法”立法前的“有組織犯罪法”)中,有13項定罪,每項判處5年徒刑。被控2項濫用職權罪全部成立,每項判處1年6個月徒刑;1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的檢控則不成立。
財產申報不確首定罪
長期“備案”性質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法院終于首次依據該法律定罪。廉署查明歐文龍夫婦的資產高達8億5000萬元,是2人法定收入的61倍。據此,歐文龍被控財產申報不正確及財產來源不明各1項罪名全部成立,前者判監1年6個月,后者判監2年及240日罰金,每日罰金以1000元計算,倘不繳納,轉換為6個月徒刑。
港澳海外資產照充公
歐案揭發后已經查出的賄款、從犯罪行為得來的物業(盧園一復式單位連車位)、資產及在港澳兩地持有的證券,合共2億52836883.2元。歐文龍在英國倫敦的獨立屋(2005年購入價近500萬英鎊,折合港元逾7500萬元),通過銀口戶口向英國轉移的1700萬英鎊(逾2億5550萬港元)及70萬歐元(805萬港元),歐文龍在澳門及香港的其它現金及證券,以及在最后一次財產聲明中沒有申報的凡超過公職索引表500點的物品,以上數以億計的財產悉數歸公。
此外,裁決書又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職責、自由裁量權、公共批給等作出了極具借鏡意義的評議。裁決書將送交行政長官及運輸工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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