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淫照案第3名被告準保 涉迂回發布百淫照
2008年02月13日 12: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2月13日電 網上疑似藝人淫照事件擾攘超過兩周,警方已拘捕多名疑涉案人士,其中三人更已被落案起訴。警方于日前所拘捕的一名疑將相片存入壓縮檔再于網上轉載的男子郭鎮瑋,12日在觀塘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需答辯,并準以1萬元現金保釋。案件延至下月11日,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報道,被告郭鎮瑋(24歲),報稱文員,控罪指其于本月6日在香港發布兩個壓縮檔案,內存有一百張淫褻照片。
控方在庭上申請法庭給予時間,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另向裁判官呈上一份同意案情。內容大概指被告將兩個藏了淫褻照片的壓縮檔上載至塞浦路斯一個網站的服務器,再將兩個網址連結在香港某討論區發表,供所有瀏覽的人任意下載。警方后來獲得線報,透過討論區網主獲得被告的計算機IP地址,從而追查到被告地址,遂登門將其拘捕歸案。
控方在庭上呈上十一張涉案相片,強調內容十分不雅,指相片絕不能在法庭以外地方公開。控方認為案情非常嚴重,擔心被告會棄保潛逃及騷擾證人,另外,控方又指被告精通計算機,可在任何地方再上載照片,對公眾繼續造成影響,所以反對其保釋外出。
辯方申請保釋時則指,控方無理由拒絕被告擔保,被告任職文員,月入九千元,無刑事紀錄,一直是良好市民,不會棄保潛逃,辯方并指本案跟一般售賣色情物品無太大分別,案情不算嚴重,只屬一般裁判法院程度,該顯示連結的討論區又已刪除被告所發布之網站連結,故要求法庭批準被告保釋。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表示,被告沒有案底,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會棄保潛逃、騷擾證人或再犯相同罪行,所以批準被告以1萬元現金保釋。但基于控罪性質,胡官下令附加保釋條件,被告每星期二、四和六要到警署報到,期間不準離開香港及要交出旅游證件。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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