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西醫幸凌宇涉于2006年在東涌逸東商場診所向4名小童開出“火酒咳藥水”,遭到票控,他和診所女護士否認控罪,案件10日于荃灣裁判法院開審。
1994年在愛爾蘭貝爾法斯特皇后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畢業的幸凌宇(37歲)和診所護士盧笑娟(51歲),各被票控一項非法銷售未經注冊的藥劑制品,幸凌宇另被票控多4項售賣藥物是擬供人使用、但卻是不宜作該用途罪。
控方10日傳召4名曾服用懷疑“火酒咳藥水”小童的家長作供,4人的子女各因不同疾病看醫生,最終分別找醫生質問、接獲衛生署通知、致電衛生署熱線而得悉子女“吃錯藥”。其中一童服用的藥水被驗出含有1.1%的火酒成份。另一名家長在庭外說:“以后都不會看私家醫生,就算看政府醫生要排隊,為子女都沒辦法”。
衛生署藥劑師劉家榮供稱,2006年9月4日到診所調查期間,檢查買藥水的單據及各種藥水的存放位置,火酒則另外置于一個柜內。
當劉家榮向幸凌宇指出,將此含量的撲爾敏藥水開給病人似乎較重時,幸凌宇只回答稱“這是一個常見做法”,并表示診所無稀釋藥水的習慣,但由于每支藥水來貨份量多,為防倒瀉,護士會先將藥水倒進較小的容器,再倒進合適容器予病人,其間幸凌宇會在現場監察。
6歲男童的母親楊惠玲供稱,2006年9月4日帶兒子看醫生,當兒子服用一瓶呈透明的藥水時,聲稱“好涼”,翌日拒絕再服,她用舌頭試味,嗅到一股類似酒精的味道。
楊惠玲續稱,與丈夫于傍晚時分帶同藥水到診所了解事件,當醫生拿起藥水一嗅,即說:“是酒精”,其丈夫即大喊要報警,并要將服過3次藥的兒子送院檢查,幸醫生聞言即稱:“如果你報警,我前途就完了”。及后,幸凌宇撰信轉介男童往醫院,他需留院觀察。
傳票控罪指幸凌宇于2006年9月6日,為銷售及分銷而管有未經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注冊的藥劑制品或物質,即4瓶3.6公升的藥劑制品內,每5毫升就含有10毫克的撲爾敏,并于去年8月16日至9月4日期間,在診所內售賣共4瓶無顏色的液體,內含撲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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