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港歌后梅艷芳遺產案16日繼續在高院審理。梅艷芳臨終前的主診醫生張文龍透露,梅在入院前已計劃立遺囑,并明顯要求主診醫生不要把她的病情告訴她的家人。
梅媽覃美金方面卻質疑簽署遺囑當天,梅艷芳受病患影響,神志不清,以及確立遺囑時,未有詳細解釋。
梅媽16日繼續到庭聽審,或許16日涉及其中的醫學名詞,案情較沉悶,梅媽不時閉目養眼,又飲用帶備的暖水。她在庭外表示會為“阿梅”伸冤,又指自己將會作證。
細聽遺囑內容頻稱“明白”
養和醫院腫瘤科主管張文龍首先確認梅艷芳在2003年12月3日簽署的遺囑。他指整個過程歷時45分鐘,梅坐在沙發上,信托公司董事劉蔡秀蓮向她解釋內容后,梅神志清醒表示明白。
張文龍又表示自入院后,梅艷芳都喜歡朋友探訪,常和好友傾談近日的新聞,她也會定時看新聞、雜志和電視。法官詢問梅是否很善于交際,醫生回應稱“是”。
代表梅媽的資深大律師欲質疑遺囑和信托基金的合法性。張文龍承認自己沒有留意劉蔡秀蓮解釋遺囑的內容,因此不知道遺囑的受益人,記憶中劉蔡秀蓮先解釋信托基金,才解釋遺囑,梅艷芳有向劉蔡秀蓮提問。根據梅的說話和眼神等,醫生認為她是在知道內容和受益人才簽署。
商設基金提及關系資產
原訟的版本指她們的對話中沒有提及全部的資產,張文龍不同意,指梅艷芳有提及關系資產的提問。當被問作為醫生,有否跟從指引作遺囑的見證人,張醫生回應病人患有重病時,他會建議病人成立遺囑,也會詢問病者家屬的意見。
然而,張文龍指梅艷芳明確指示,不想家人得知她的病情。同時,在梅入院前,他曾多次深夜到梅艷芳位于壽山村道的住所,梅有向自己談及私事,曾透露想立遺囑,內容包括母親和兄長,但現記不起詳情。
醫生:梅應不受藥物影響
此外,原訟律師指梅艷芳在臨終前的約一個月內患有“肝性腦病”,血液內的阿摩尼亞含量偏高,會影響神志。
醫生指梅艷芳在簽署遺囑翌日,才有為她檢驗阿摩尼亞,含量高于正常水平,會影響思考,推斷立遺囑時的含量也高于正常水平。律師并質疑梅艷芳會否受藥物影響,醫生承認在簽署遺囑前一天下午時分,曾給予梅會影響精神的藥物,但指事隔一天,梅應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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