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8日電 據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上水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輪奸慘案,一名稚氣未除的13歲女童,日前慘遭兩名人面獸心的色魔,挾持往上水一個單位輪奸。警方將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偵辦,2天后閃電破案,拘捕兩名涉案男子,27日將其中一名以鐵鏈捆身的疑犯,押往上水一單位搜證。
13歲女童慘遭輪奸,警拘兩名涉案男子。警方27日晚落案控告兩人各一項強奸罪,28日在粉嶺法院提堂。據法律界人士指出,輪奸較強奸案情嚴重,尤其是受害人年幼,不排除會罪加一等。心理專家則表示,要令受害人從創傷后遺壓力癥中解脫,家人的諒解及幫助最為重要。
警方消息稱,案發于本月24日,受害女童被兩名男子在上水區內強奸。警方其后接獲報案,鑒于案情嚴重,案件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案發后2天(即26日),警方經深入調查后,鎖定目標在上水區拘捕兩名懷疑與案有關男子,兩人分別18及29歲,帶返警署扣查。
27日上午11時許,重案組探員押同其中一名疑犯返回區內一幢樓宇,登樓進入一個單位搜集證據后,約半小時后離開。
律師鄧達明指出,強奸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一般成年人被強奸,量刑基本可判10年監禁。而其間涉及輪奸,即使屬于初犯,也較一般強奸案嚴重,加上案中受害人年幼,不排除法官在量刑時罪加一等。鄧補充,其實控罪時尚要考慮罪犯有否使用暴力、過程有否成事、有否戴安全套、有否性虐待等細節,如以上情況完全成立,則有可能最少判刑15年。
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林玉葉則表示,案中受害人遭慘痛經歷后,很容易患上創傷后遺壓力癥,一般會感到深深恐懼、覺得世界沒有安全感、憎恨強奸她的人甚至自己,也很介意別人怎樣看待自己,情緒陷于相當混亂之中。
此時,家人給予受害人的安全感是最重要,令她覺得災難已過,現已安全及受到保護,同時,無論案件是任何情況導致,家長亦絕對不要予以怪責。林玉葉續稱,一般參考指標,受害人一個月內應可逐漸穩定,但如仍持續出現不能入睡、作噩夢、自責或無安全感等困擾,家人則應向專業人士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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