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要求在加拿大作供 藝人裸照案取證料費時
2008年11月27日 09: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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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二月二十一日,涉及藝人不雅照片的陳冠希在事件后首次在香港會見新聞界,交代事件。 中新社發 武仲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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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疑似香港藝人不雅照在網上流傳案中,曾被警方指涉嫌為發布源頭的計算機技術員史可雋26日再提堂,由于控方申請明年1月到美國向案中主角、藝人陳冠希取證,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審理,被告續準以現金保釋外出候審。
不過,陳冠希26日透過代表律師行發表聲明,披露自己現時正身處加拿大,表示要求在加拿大作供及為案件提供證據。
聲明說,陳冠希一直表示愿意作供及愿意為案件提供證據,但他實不愿在人身安全情況受威脅下回港作供,因他曾于上次回香港時受到人身威脅,他關注到自己的人身安全。
此外,聲明表示,如陳冠希回港作供,警方將需要動員大量警力,以確保陳冠希的人身安全。因此,陳冠希要求在根據請求書的情況下,在他在海外的原居地(即加拿大)作供。
23歲被告史可雋被控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罪。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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