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東周刊》6年前刊登女星(劉嘉玲)被虐裸照,繼上月出版商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承認發布淫褻物品罪被罰款10萬元后,雜志前總編輯蒙漢明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聲稱事發時不在香港的蒙漢明,獲多名資深傳媒工作者撰寫求情信,包括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無線電視制作資源部副總監樂易玲等。案件押后至本月17日判刑,至于案中否認控罪的前編輯王劍文及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將于本月8日受審。
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東周刊》刊登題為“娛圈悲劇 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為女星裸露上半身照片,只有乳頭及雙眼被打格,而內文則指本地女星得罪娛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關照片。雜志在出版后3天停刊,更在各大報章刊登道歉啟事,出版商、印刷商及3名編輯人員先后被刑事檢控。《東周刊》前老板楊受成在2003年賣盤給泛華集團主席何柱國,《東周刊》于同年9月再度發行。
《東周刊》印刷商于2004年認罪,罰款4000元,其余涉案者因不服淫審處對雜志的評級,曾申請司法復核,但均被駁回。至今年6月,淫審處裁定雜志屬第三類淫褻物品。
辯方求情指出,現年52歲的蒙漢明事發時不在香港,也無意犯法,犯案乃一時疏忽,而蒙主要負責監督時事報道一冊,娛樂報道一冊則少有監督,而事件也沒有在網上流傳。
蒙漢明加入新聞界32年,事發后已改往北京工作。不少名人如現任老板林建岳、鮑魚大王楊貫一、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無線電視制作資源部副總監樂易玲及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均為他撰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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