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荃灣城門水塘今年中發生懷疑教師與15歲女學生越軌事件,涉案教師18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暫毋須答辯。由于案情嚴重,裁判官應控方提議,將案押后明年1月2日轉解區域法院審理。
涉案教師33歲,已婚,報稱在荃灣一間小學任教數學和體育科。據知,被告是一名運動健將,分別是擊劍教練、單車訓練導師,他同時也在葵涌一間中學當擊劍課外活動的兼職教練。控罪指他于本年5月26日,在荃灣城門水塘引水道S地段附近停泊的一輛私家車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控方指,案件需作進一步調查,由于案情嚴重并涉及向女童作出猥褻行為,所以必須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控方又指待警方與女童會面后,控方不排除稍后會加控其他罪名。
被告18日單獨出庭應訊,面對控罪只回應明白,之后一直垂頭不發一言,他暫時獲準以1萬元保釋外出,但期間不準接觸控方證人。另外,由于案件涉及兒童,法庭特別頒令傳媒不能披露受害人資料,為保護她的權利,審訊時更以女童X代為稱呼。
案情顯示,于本年5月26日,沖鋒隊警員巡經城門水塘一帶發現一輛私家車停泊在不尋常的地點,于是上前查看,警員見車內兩人疑衣衫不整,其中少女更是身穿校服,于是向他們查閱身份證,揭發少女只有15歲。警方事后拘捕被告,經調查后落案起訴他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此項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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