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已故香港藝人梅艷芳母親覃美金及兄長梅啟明,早前控告養和醫院及梅艷芳的主診腫瘤科醫生張文龍,指張醫生串通他人讓梅艷芳在不合理情況下簽署文件并瞞騙梅家的知情權,梅媽等也指院方包庇事件。
案件去年在高院聆案官席前被剔除申索,梅氏母子也需賠償訟費。案件16日再在聆案官席前提訊,控辯雙方也于16日達成協議,梅媽將會分20期分期支付20萬元的訟費。
沒有律師代表的梅氏母子,16日親自到庭陳詞。他們在庭上稱已與院方及張醫生達成協議,有關此案的20萬元訟費,梅氏會分20期支付,每月支付1萬元,且于本月28日支付第一期訟費。由于雙方達成協議,聆案官遂把此案結案。
據入稟狀指,梅氏母子指責養和醫院并沒有通知他們就梅艷芳于2003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已入住養和醫院。入稟狀又指2003年12月28日二人見到梅艷芳時已是不清醒狀態,他們指有人刻意阻止他們見清醒狀態下的梅艷芳。
另外,入稟狀又稱張文龍醫生在2003年12月30日,梅艷芳死后并沒有通知他們的情況下,向傳媒公告梅艷芳的死訊并擅自告之傳媒有關梅艷芳的病患紀錄,從而要求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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