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4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藝人湯盈盈去年在西貢參加新劇《蔡鍔與小鳳仙》的煞科派對后,駕車離開時發(fā)生交通意外,因而被揭發(fā)醉酒駕駛,即場“吹波波”錄得酒精超標逾三倍。湯23日在觀塘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酒后駕駛兩項罪名,法官將案押后至3月9日,等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穿上黑色外套及長褲、白色恤衫的湯盈盈(33歲),23日在庭上以英文答辯,全程顯得頗為緊張。她聘用藝人駱應鈞的胞弟、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代表。
署任主任裁判官表示,一般未涉及意外傷亡的酒后駕駛案,她會判罰款及停牌令,然而本案酒精超標三倍之多,幸好意外只造成輕傷,故她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出,事發(fā)當日被告出席慶祝派對喝了威士忌,帶有醉意的她曾在車上睡了一會,然后才駕車回家。她承認當時決定十分愚蠢,現(xiàn)已非常后悔,事件令其形象及聲譽受損,更令她人生蒙上污點,而她為此事一直感到壓力及憂慮。
另外,被告事發(fā)后對傷者情況大為緊張,實時派助手到醫(yī)院了解,得悉兩人輕傷出院才放下心頭大石,她更親撰道歉信給兩人,而她更在事發(fā)后3個月沒有駕車。駱大狀在庭外表示,兩事主并沒要求湯賠償。
對于社會人士強烈要求提高醉酒駕駛的罰則,辯方強調相比落馬洲早前發(fā)生的致命交通意外,本案較為輕微,傷者只受輕傷,加上現(xiàn)時并未修例。至于湯之前的不小心駕駛紀錄,辯方也強調案發(fā)已是10年前,請求法官判以非監(jiān)禁刑罰。
案情指出,去年11月30日晚上11時許,載有一名乘客的電單車司機駕車沿西貢公路行駛,途至康健路交界時,電單車在紅燈前停下,但被告的私家車收剎不及從后撞來,電單車人仰車翻,后座女乘客更先撞向私家車擋風玻璃,再反彈倒地,與司機均手腳受傷需送院治理。
警員于現(xiàn)場替被告進行酒精測試,發(fā)現(xiàn)100毫升呼氣中有97微克酒精,及后于警署再測試,則錄得100毫升呼氣中有80微克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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