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當地時間二月二十三日開始在溫哥華舉行的“艷照門”案法庭取證工作于二十四日結束,陳冠希再次出庭,聆聽法庭筆錄,并在自己的口供上簽字核實。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暫時沒有回香港的打算,案件完結前沒有考慮復出娛樂界,也沒有考慮過在北美發展娛樂事業。 中新社發 小趙 攝
中新網4月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疑似香港藝人不雅照片在網上流傳案中,被警方指涉嫌為發布“源頭”的計算機技術員史可雋,6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正式受審。
據控方開案陳詞說,藝人陳冠希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間,將手提電腦交到一間計算機公司維修,該計算機儲存了涉案照片的部分檔案,在計算機公司任職的被告分開數次將那些檔案復制至其它計算機和服務器,后來被告到一所家品店進行計算機維修時,向家品店兩名女職員展示那些照片,以及復制載有約1300張名人裸照的光盤贈給對方。
任職計算機技術員的23歲被告史可雋,案發時期在位于中環士丹利街地下ELITE MULTI MEDIA LIMITED公司任職3至4年,其職責主要維修個人計算機和蘋果類計算機。被告被控三項不誠實地取用計算機罪名,指其目的在于使本人或他人獲益,他否認所有指控。
主控官在庭上讀出的開案陳詞說,藝人陳冠希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間,曾將手提電腦送到被告任職的計算機公司維修,計算機內有一些陳冠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
維修期間被告發現陳的計算機中的女性不雅照片,他與同事看過之后,再復制至一部接駁有服務器的計算機。之后被告到一所家居用品店進行計算機維修時,用計算機接駁公司的服務器,下載照片向家居用品店兩名相熟女職員展示,被告還將檔案燒錄成一張約有1300張名人裸照的光盤,贈給兩名女職員。
據控辯方同意案情透露,兩名家品店職員,即案中的控方證人,均于去年2月15日在警方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指被告是修理她們工作桌上計算機的男子,同時向她們展示約1300多張知名人士裸照影像的光盤。
法庭6日原本安排了傳召在家品店任職的女職員出庭作供,但由于開審日時間緊迫,主任裁判官將控方證人押后至7日早出庭,并將傳召家品店的另一女職員和被告史可雋的前同事謝立翹出庭。
控方還在庭上讀出多份由警員錄取的口供,當中包括警方科技鑒證組,計算機法證組及跨境罪案調查科的警員。當中一名阮姓警員供稱,于去年2月15日接獲上司命令鑒證一張藏有12張照片光盤的內容,而那些存檔全于2006年6月16日首次建立并儲入光盤內。
另一名警方文書的供詞透露,調查時發現某光盤的存盤被人刪去,但相關檔案經鑒證科處理后,仍能在史可雋的計算機以及公司的服務器中找到。警方更在史可雋家中的計算機,檢獲4張鐘欣桐的裸照。
根據史可雋錄取口供的版本,謝立翹是首先發現這批裸照的人,但警方經調查后證實謝并沒擁有該批照片。
此外,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顯示,被告于2008年2月2日被警方拘捕,被告解釋說:“我沒有發過明星裸照,但我知2006年10月,是由前同事謝立翹幫陳冠希修理計算機”。警員隨即檢取被告的快閃存儲器和記憶棒,何姓女警的書面供詞也提及上述物品,證實內藏有涉案多張裸照。警方后來根據被告所錄取的口供前往謝立翹家中調查,檢取其家中所有光盤后發現并沒有任何與案件相關的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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