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七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的涉及藝人網上淫照案的二十四歲電腦技術員史可雋審訊進入第二天。圖為史可雋早上到達法院。 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中新網4月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藝人淫照案7日續審。獲贈逾千張裸照光盤的家品店女設計師及其女同事供稱,計算機技術員史可雋在3年前到家居用品店修理計算機時,向她們“自爆”其公司維修部發現陳冠希的計算機內含床照。
當二人要求被告展示該批“珍藏”時,被告于是透過家品店計算機連接互聯網和輸入密碼,向二女展示過百張淫照,但蔡姓女設計師看后感惡心和尷尬,要求“不好在公司看”,被告遂在半小時內燒錄淫照光盤贈給女設計師,女設計師其后更把光盤外借他人。
負責書刊平面設計的前女設計師蔡玉芳憶述,被告史可雋(24歲)于2006年到其任職的家具用品店維修計算機時,自揭“有人拿部機去我公司整,應該就是陳冠希,里面有陳冠希同鐘欣桐的照片”。她基于好奇,要求展示,其后對方在其所用的銀色計算機操控一會,之后看見計算機熒幕上顯示陳冠希、陳文媛、鐘欣桐及張柏芝的裸照。她指對照片感尷尬,并說:“看了10幾張之后,我覺得好惡心,我就走開去吃飯。”
獲贈裸照光盤的前女包裝設計師梁庭欣表示,被告當日向她們二人透露陳冠希認識他的同事,故把手提電腦交給其公司修理,不料在維修期間發現陳冠希的計算機內“有幾個file lock,打開后發現有陳冠希同鐘欣桐的相片”。
被告在蔡姓女設計師的鼓勵下,利用家具用品店的計算機連接互聯網,然后“click 條click,再入密碼”,向她們展示數張鐘欣桐的照片,但蔡姓女設計師認為“不好在公司看”,故被告于半小時后把過千張相片燒成光盤贈送給她。她指對光盤內的床照“沒有什么感覺”,但承認曾把光盤外借給公司另一位麥姓同事,對方于數天后歸還。
被指為照片發布源頭的被告史可雋,在審訊時不時抄錄筆記,又與代表律師“傳紙條”以協助盤問證人。他被控約于2006年1月1日至06年6月8日期間,二度在香港某處取用一部計算機,目的在于使自己或其它人不誠實獲益,另約于同年6月8日再度干犯相同罪行,但他否認3項控罪而受審,案件于9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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