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藝人裸照案9日續審,控方傳召警方計算機法證專家出庭指出,曾以法證方法在被告計算機內成功重組11張已被刪除的涉案裸照,更查出被告的計算機在網上流出裸照不足24小時內,被人以一軟件試圖永久刪除計算機硬盤上的數據。
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9日繼續審理涉及陳冠希與女藝人的裸照案,24歲的被告史可雋否認3項不誠實使用計算機罪名。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女警何銘賢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
何銘賢供稱,去年2月2日晚上10時10分到被告史可雋家中檢取其計算機,當時沒有發現任何計算機內的現存盤案與裸照案有關,其后利用法證軟件嘗試尋回被刪除的數據,結果成功在計算機內重組11張不完整相片,相片不但在視覺上與涉案裸照相似,且兩者的雜湊值一致。
何銘賢又指出,根據計算機的記錄,去年1月28日下午6時5分,即裸照在網上流出后不足24小時,有人以“Peter”為用戶名稱登入被告家中計算機并連接互聯網,在網上搜尋器上輸入“secure delete”字樣,并曾在計算機上存取相關軟件,軟件于不足20分鐘后被人開啟,女警承認法證方法未能查出軟件曾刪除什么數據,但肯定軟件于下載后不足30分后已被人連同瀏覽器一并移除。
在辯方的多番質問下,女警承認法證技術沒有可能證實該11個相片檔案首次儲存的時間,而開啟被告計算機時也毋須輸入密碼。
另外,兩名前計算機維修員陳威明和孔霆熙9日被傳召到庭,二人庭上異口同聲否認曾經抄取涉案裸照,甚至不清楚裸照儲存的地方。陳憶述于2006年6月中首次從謝立翹口中聽聞明星裸照的消息,“有一日同他(謝立翹)聊天,他說修過陳冠希的銀色電腦,發現有明星裸照”。
陳威明大感好奇追問“真的假的?照片是什么樣的?”謝又指“有鐘欣桐、陳文媛及張栢芝”,但謝沒有向陳展示該批裸照,直至2008年初網上流傳裸照為止,陳沒有再在公司聽聞裸照消息。
在4天的審訊中風雨不改陪伴兒子左右的史可雋母親,9日在庭外被問是否擔心兒子情況時表示:“我都是過一日得一日,(我)只可以在他身邊陪住他,哪個父母不擔心仔女?即使他流一滴血都會緊張。”史母又稱自己學識不高,拒絕估計官司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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