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著名藝人容祖兒。 中新社發(fā) 張勤 攝
中新網4月16日電 據(jù)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歌手容祖兒早前被《壹周刊》指她以15萬接拍某運動品牌的廣告,她所屬的英皇公司指報道嚴重失實,已向雜志發(fā)律師信要求道歉及賠償。
英皇公司聯(lián)同容祖兒15日更正式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有關報道語帶誹謗,要求《壹周刊》作出賠償,以及禁制任何失實報道。
英皇娛樂及其旗下藝人容祖兒15日入稟高院控告《壹周刊》誹謗。入稟狀原訴人為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及藝人容祖兒,答辯人則為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科儀。
兩名原訴人指答辯人于本月9日在第996期《壹周刊》的內頁中,刊登標題為“天后失靈:容祖兒三折做代言”的文章,有關文章也同樣上載于《壹周刊》的網頁內,原訴人要求答辯人就報道誹謗、失實報道及惡意中傷作出賠償,以及求禁制答辯人再發(fā)布或重新發(fā)布類似誹謗字句。
英皇藝人及唱片部管理總監(jiān)霍汶希Mani指出,公司已發(fā)律師信給《壹周刊》,律師信內容大致跟入稟狀相同,但截至15日中午12時限期前,仍未得到回復,故公司決定入稟法院。她續(xù)稱,事件對容祖兒的形象造成影響,有合約更因而延誤,但拒絕透露合約的性質,并稱有關資料將會在庭上披露。
霍汶希又表示,報道中所指容祖兒的“15萬”廣告酬勞,比實質數(shù)字“差距很大”,她坦言容祖兒看過報道后感到不開心,但由于已入行一段時間,故沒有覺得氣憤,而公司為保障旗下藝人,覺得有需要向法院尋求協(xié)助。
現(xiàn)年29歲的容祖兒,1999年正式加入娛樂圈,旋即被安排拍攝多個廣告,不久她也登上“廣告天后”的寶座,為不同范疇的品牌拍攝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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