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押解歐文龍的囚車(白色)在警車的護衛下駛入澳門終審法院。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最終宣判:歐文龍被控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等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元并沒收財產。 中新社發 史利 攝
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澳門終審法院裁定,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及的第二批案件,一共24項貪污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加判監禁1年半,充公4000多萬元贓款。
歐文龍乘坐囚車由警方押送到終審法院。主審法官表示,歐文龍利用職權瘋狂的斂財,收受建筑商超過4000萬元賄款及不動產等利益,干擾多宗批地及換地的審批程序,判處歐文龍21項的受賄罪及3項的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判監1年半,連同早前被判27年徒刑,歐文龍一共要入獄2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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