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轟動全城的香港藝人不雅照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件押后至下周三裁決。辯方21日總結案件時說,被傳召作供的控方證人疑因恐怕牽涉在內,在自保的情況下有作假供嫌疑,而被告則成為此宗不雅照片案的代罪羔羊。
被裁定三項不誠實使用計算機罪名表證成立的史可雋,21日續由母親陪伴下出席聆訊,他在庭上顯得木無表情,一直垂頭細心聆聽雙方的陳詞。
控方律師指出,本案依靠控方證人的供詞舉證,認為已做到舉證的目的,若法庭接受證人供詞的話,相信已足夠證明被告犯下不誠實地取用計算機罪。
控方表示,兩名家居用品店女職員及被告前同事謝立翹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他們部分證供有些不吻合,法庭應該整體考慮當中并無重大遺漏,證供方面全部相同的話,就可能會令人覺得有夾口供的情況。另外,案發時間已過了很久,證人只是憑僅有的記憶作供,細節方面未必全部準確,而證人所說的全是他們記憶的情況,沒有誣蔑被告的動機。
辯方大律師陳詞時表明立場,認為控方證人有動機將所有責任推卸在被告身上。辯方指稱,控方兩名女證人的供詞有不同之處,質疑是編造故事。而案中關鍵證人、被告的前同事謝立翹有隱瞞參與案件的嫌疑,謝是首個發現涉案照片的證人,更比被告為先,他有可能因害怕被牽連而沒有誠實地給予證供,變相令被告一人承擔責任。
辯方稱,史可雋被指從外置硬盤取得藝人陳冠希的私人相片,并將之上載到某個服務器,辯方認為只有環境證供,不足以證明被告真的這樣做,希望法庭裁決時不會考慮上述因素。
最后,裁判官說,假如信任證人的證供,便有足夠理據為案件作出總結,控辯雙方在法律條文上也沒有爭議,由于案情復雜,案件押后于下星期三,即4月29日才宣讀裁決。
被告于案發時期在位于中環士丹利街五十號地下Elite Multimedia Limited公司任職3至4年,其職責主要維修個人計算機和蘋果類計算機。據控罪指稱,被告被控三項不誠實地取用計算機罪名,其目的在于使本人或他人獲益,他否認所有指控。
史可雋自首次提堂已一直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計算機罪名?胤阶C供顯示,被告任職的計算機公司,為陳冠希維修計算機,其同事發現陳的計算機載有藝人的私人照片,被告于2006年在家品店維修計算機時,向家品店的職員提起,及后將照片燒錄成光盤,送給一名家品店女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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