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當地時間二月二十三日開始在溫哥華舉行的“艷照門”案法庭取證工作于二十四日結束,陳冠希再次出庭,聆聽法庭筆錄,并在自己的口供上簽字核實。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暫時沒有回香港的打算,案件完結前沒有考慮復出娛樂界,也沒有考慮過在北美發展娛樂事業。 中新社發 小趙 攝
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藝人陳冠希曾在艷照門案供詞中指于計算機維修前3、4個月,已刪除有關裸照,但總裁判官質疑陳根本沒有刪除過,認為他面對事件帶來的巨大壓力,淡化疏忽處理裸照的責任。對此,陳冠希的發言人不作響回應。
總裁判官在該案裁決中引述陳冠希在加拿大的口供稱,陳自2001年拍下涉案裸照,并分別載于在2003至2006年購買的3部計算機內,由此可見以3部計算機珍藏裸照,已成他的習慣,也沒有理由相信他會永久刪除有關照片。
而且陳吩咐司機黃慶祥將涉案手提電腦進行維修時,黃曾經擅自離開返回公司,陳即表現十分緊張,要求黃實時回計算機店監察維修過程,反之陳曾將另1部也載有淫照的桌上計算機交到同一家店鋪修理,卻沒有露出相同的緊張態度。
裁判官表示,雖然陳在加拿大作供稱在計算機維修前3、4月已刪除有關裸照,但計算機銷售員維修謝立翹卻指出,當替該計算機修時進行備份時,仍發現計算機內約有3000張淫照。
裁判官質疑涉案計算機于3至4個月前,并未出現故障,為何突然要將涉案照片刪除?故推斷陳冠希面對巨大壓下,為淡化自己疏忽處理裸照的責任而作出以上的辯解。
本年2月23日至24日,裁判官、控辯雙方律師一行數人遠赴加拿大溫哥華卑斯省最高法院,向陳冠希取證,費用全由公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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