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布3法案修訂本 社團成立7年方具法人資格
2008年02月26日 10:2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2月26日電 澳門特區政府將于日內公開《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修訂文本,并舉行解釋會介紹有關內容。該三份法律基本上沒有重大修改,其中《選民登記法》提高了法人選民登記的要求,參照澳門永久性居民的有關規定,社團須成立七年后方能取得法人選民資格。
據澳門日報報道,因應明年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政府將于明(27)日公開《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修訂文本。行政暨公職局和法律改革辦公室將于27至29日一連三天,聯合舉辦三場解釋會,向各界人士及團體介紹有關內容。
首場解釋會于明晚八時舉行,對象為政界及工商界人士;第二場解釋會對象為基層、婦女、學生、青年、文化及教育界人士及社團代表;第三場解釋會對象為專業界別及土生人士。解釋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主持。解釋會后,將于3月份舉行公開咨詢會,收集各方面對該三份修訂法案的意見。
有關修訂案仍繼續嚴格遵循《基本法》附件的相關規定,基本上沒有大幅度的修改,部分修改內容主要是令有關工作更規范化,確保選舉的公平廉潔。其中《選民登記法》提高了法人選民登記的要求,參照在澳門居住滿七年方可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要求,修訂社團須成立滿七年方可取得法人選民的資格。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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