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7日電 伊斯蘭金融業現已成為環球業務,業務規模估計已達7千億美元至1萬億美元,估計每年增長更達15%。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撰文指出,香港有足夠條件發展符合伊斯蘭教法的各類型創新的金融產品,并成為最有效的中介點,協助組合和推廣伊斯蘭金融投資產品,以滿足內地企業和中東投資者的需要。特區政府會研究包括發展香港的伊斯蘭債券市場等措施,以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曾俊華甫一上任,即著眼金融市場的新興平臺—伊斯蘭金融市場,并于下月訪問馬來西亞,找尋商機。
曾俊華在文章中引述業界的估計,指目前有超過75個國家設有300多家伊斯蘭金融機構,持有的資產估計超逾3千億美元,另有4千億美元的資產則由國際銀行轄下的商業單位管理,反映伊斯蘭金融進一步增長與發展的潛力巨大。
他續說,不少主要的國際銀行(這些銀行大多在香港設有辦事處)已為開發各類伊斯蘭金融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投放大量資源,以滿足需求,香港也應該積極掌握這個機會。
曾俊華指出,香港擁有有利于發展成為伊斯蘭金融中心的經濟基本因素,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穩定的貨幣、具深度和高流通性的外匯市場和完善的規管制度及結算系統。香港的金融架構成熟、完備,而且運作靈活,有利于發展符合伊斯蘭教法的各類型創新的金融產品。香港同時有足夠的條件發展成為最有效的中介點,協助組合和推廣伊斯蘭金融投資產品,以滿足內地企業和中東投資者的需要。
為推進這方面的工作,特區政府與金融規管機構會研究,根據現行的財政、法律和規管制度,發展本地的伊斯蘭債券市場。
曾俊華說,伊斯蘭法律禁止放高利貸,不準繳付或收取利息(riba);也禁止金融交易涉及可預防的不明確因素或高風險(gharar),意味伊斯蘭金融機構在很大程度上不可進行衍生工具的交易,而伊斯蘭金融機構也不可從事被視作邪惡(harram)的商業投資,例如賭博和與豬肉、酒類有關的生意,故伊斯蘭金融機構會以參與投資、分享投資項目的利潤及賺取服務費的方式經營。而特區政府有關研究的主要目標,將集中在如何融合本港現代化的金融制度和伊斯蘭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