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 醞釀多時的香港特區政府問責制強化措施出臺。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港府昨日(十七日)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宣布除公務員事務局外,建議增設多兩層政治委任官員,分別是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預計有關措施將令庫房每年額外開支約五千萬至六千五百萬元。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預計,最快于明年四月將有個別政策局的新任副局長或政治助理上任,至八月才可全部就位,屆時整個問責班子的人數將由目前的十五人,倍增至三十九人。
最快可明年四月上任
十二個問責局方面,除公務員事務局外,其余十一局各增設副局長一人、政治助理一人;司長級方面,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下設政治助理各一人。他說,新增設的政治委任職位可以來自政黨、公務員、商界、專業界、學術界及其它界別背景,政府不會為上述某一類別的人士特定限額。他強調,最重要的是選拔具合適才干和經驗的人士擔任相關職位。
林瑞麟說,擴大政治委任制度能體現以下多項優點︰(一)培育從事公共事務的全備人才,為最終達致普選行政長官而鋪路,好讓經普選產生的特首有充足的政治人才提名及委任;(二)為主要問責官員提供額外支持,以提高施政質素;(三)由政治任命官員專責承擔政治風險,有助保持公務員政治中立;(四)為本港政治人才提供一個更全面的事業發展途徑;(五)令問責官員與公務員之間的權責有更清晰的劃分。
他表示,期望透過擴大問責制,可以讓問責官員在政治工作方面得到更好的支持,并與公務員隊伍有更清晰的工作劃分,日后公務員在政策研究、資料搜集、提供意見和制訂方案方面,將擔當更重要的角色。
設聘委會由特首掌管
另一方面,為配合副局長與政治助理的開設,特區政府將相應實行一系列的新措施。首先,將現時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修訂為《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以涵蓋所有政治委任官員,使他們受到守則有關申報利益、披露官方資料、離任后受雇規定等條文所規管。其次,成立一個由特首主持的聘任委員會,成員包括各位司長、相關局長和特首辦主任,以考慮擔任新增政治委任職位的提名和委任人選。
林瑞麟表示,雖然副局長在局長暫時缺席期間將代理其職責,但副局長的委任權在特首,無需經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且此舉亦沒有違反《基本法》。另外,如果在職公務員轉職至問責團隊,則他們必須在接受委任前脫離公務員隊伍,而離任后亦不可返回公務員系統;換言之,不設“旋轉門”安排。此外,若政治委任官員屬政黨人士,他們亦必須作出申報,并讓公眾查閱。
擴大三司十二局架構
回顧香港特區問責制的發展,它最早由前特首董建華提出及倡議,并于二○○二年起正式推行,初期共設有三司十一局。至二○○六年,港府發表題為《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咨詢文件》,就有關增設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的建議咨詢公眾,為期四個月,最后一共收到超過二百份的公眾意見,大部分均是贊同政府決定。今年七月,曾蔭權大幅重組三司十一局的職能,并加設“發展局”,變成三司十二局現行架構。而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亦提出“希望可以盡快開設有關職位”,為擴大政治委任制開綠燈。(謝文仲 宋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