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歐文龍案昨(二十六日)進入第十堂聆訊,合議庭繼續聽取廉署證人的作供。庭上,負責調查涉及人稱“澳門建筑大王”的新明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明輝十八項公共工程和商人鄧儉民九項公共工程批給的調查員,披露有多項大型建筑工程,都分別詳細以簡單記號載錄在歐的《友好手冊》內。
據澳門市民日報報道,歐文龍會寫上疑受賄的金額,已收取的金額會打上一個“3”,單計二十七項工程賄款和關閘管理分紅利益、商鋪、別墅和現金,估計歐收受不法利益逾二億多元。同時,歐文龍在開標前后都會相約兩人在不同地點會面。
友好手冊詳盡記錄
昨日聆訊繼續進行廉署證人聽證部分,共傳召五人出庭,均為廉署調查員。昨早,先由廉署高級調查員麥志鴻作供。麥志鴻主要負責調查歐案中關于新明輝和通利公司的涉嫌行賄部分,其中新明輝有十八項工程;通利公司則有十六項工程(但麥志鴻只負責當中九項工程調查工作)。據麥庭上披露調查所得,新明輝共疑涉及的十八項公共工程賄款,以及一些英鎊和美元現金,總賄款便達到一億六千多萬元。全部工程簡單數據都載在歐的《友好手冊》內,例如:歐文龍會用“輝:星際10003;Done13003等字樣”,而這些字樣全部記錄在歐文龍不同年份的友好手冊內。
開標前后主動搭路
及后,據廉署方面的調查理解,這些數字與簡單名稱是表述歐文龍受賄的具體金額,經過向建設辦和工務局索取相關工程的批給造價、批給方式和批給日期等數據,麥志鴻發現《友好手冊》內的記錄無論是工程造價和中標承建商的資料都與建設辦、工務局吻合,其中賄款部分在工程批給前后,也有“3”注明是否收核。
至于關于通利公司、利成和迪亞等公司所承攬的九項公共工程(麥志鴻只負責當中九項工程調查工作),同樣在歐的《友好手冊》內有手法相同的記載,例如:歐文龍會用“銅馬 6.5億 3000”為標記,麥志鴻發現《友好手冊》內的記錄工程造價和中標承建商的資料與建設辦、工務局吻合,其中賄款部分在工程批給前后,亦有“3”注明是否收核。
廉署還發現歐案中一些典型情況,就是通常歐文龍在二十七項公共工程開標前后都會主動分別與何明輝、鄧儉民聯絡,會面地點有濠璟酒店、農圃飯店、通利公司、珠海等地點。
而新明輝在承批澳門蛋和亞馬喇回旋處工程時曾發生多宗嚴重工業意外,何明輝和鄧儉民則很快與歐文龍聯絡,有時甚至由歐文龍主動聯絡兩人,但談話內容則無從在電話公司提供的電話往來記錄中得知。
還有,麥志鴻指無論何明輝或鄧儉民向歐提供賄款,都會透過復雜的中間人、空殼公司及銀行開設的賬戶進行匯款,最后進入到歐文龍所操控的戶口內,而所透過的銀行戶口分布港澳銀行,部分銀行支票存根,鄧儉民更會寫上“交際”字眼,被廉署調查員一同搜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