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不得上訴僅涉訴訟程序 澳門終院羅列理據
中新網12月14日電 據澳門市民日報報道,鑒于昨(十三日)各媒體所報道的有關涉及歐文龍案件上訴事宜有誤,澳門終審法院辦事處昨日傍晚透過新聞局發出澄清。法官利馬批示只涉“證據無效”。
澄清如下:一、報道所涉的上訴是被告歐文龍在終審法院第三六/二零零七號刑事案件庭審過程中,對合議庭就其律師提出的部分證據無效請求所作決定不服提出的上訴;
二、對該上訴,上述第三六/二零零七號案件主理法官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 (利馬)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以批示作出不受理上訴的決定;
三、因此,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于終審法院網站內的第三六/二零零七號刑事案件之決定,一如該網站備注欄內所述,實屬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 (利馬)法官所作之批示,而不是終審法院合議庭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