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面對明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選舉”,澳門特區政府決定不向中央建議修改《澳門基本法》關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的附件,但會技術性修訂三部選舉法律。取消選民證、提高社團登記成法人選民的門坎、賄選案受賄者可“將功贖罪”等都是重要的修訂建議。
特區政府認為,澳門首要任務是提高選舉素質,鞏固民主成果——規范選舉行為,完善選舉制度,加強打擊賄選,保證選舉的公開、公正、公平和廉潔,為今后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打好基礎。
咨詢期至3月31日
特區政府27日公布了題為《努力提高選舉質素,穩健推進民主發展》的修改《選民登記法》、《行政長官選舉法》、《立法會選舉法》咨詢文件,咨詢期至3月31日。
特區政府表示,澳門回歸8年多以來,民主發展是前所未有的,充分說明了根據《基本法》和澳門實際情況所確立的澳門特區選舉制度是適宜的。但承認,在貫徹落實《基本法》有關規定,推進民主過程中也的確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社會上要求打擊賄選的呼聲強烈。
因此,特區政府總結了特區成立以來歷次選舉的經驗,聽取各方意見和考慮到廉政公署和相關執法部門的意見,也研究和參考其它地方的有關規定,進而提出了這次的咨詢文本。
滿17歲辦選民登記
咨詢文件維持合資格居民仍須辦理選民登記,而且規定至少一次親臨辦理,但就創設為年滿17周歲的合資居民提前辦理選民登記的機制,使其于年滿18歲時自動成為正式選民。取消選民證,將來選民可以用智能身份證確認選民身份。
改變現在以選民登記編號分配選民投票地點的做法,改為按照選民申報的常住地址分配投票地點,一方面方便選民投票,另一方面防止選民證被不法使用。
社團滿7年方成選民
咨詢文件提出了社團至少成立滿7年才可登記成法人選民,比現在成立滿3年即可申請登記高出一截。
同時,針對“咸魚社團”、法人選民到選舉時“翻生”等情況,建議設立法人選民定期評審制度,法人選民要在一定期限內向確認界別利益的委員會提交活動報告,社團也須每隔一定年期接受一次相關委員會的審議。
受賄選民可將功贖罪
咨詢文件建議增加對賄賂候選人或準候選人入罪的規定;建議設立“將功贖罪”機制,受賄選民如能挺身舉報及出庭作證,可減免刑責或不予起訴。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指出,澳門回歸8年多來,先后制訂了三部選舉法律,構成了較為完善的選舉法律體系,并不斷擴展民主政制的實踐。
因此,特區政府雖然不建議修訂《基本法》兩個附件,但不等于澳門政制是“原地踏步”或“在2009年寫上‘頓號’”,民主的發展也非等同于增加選舉議席。陳麗敏重申,澳門在發展民主方面,首要是提升民主的素質。
陳麗敏強調,咨詢方案主要適用于明年“雙選舉”,至于澳門未來民主政制的發展,特區政府會創設機制,鼓勵社會各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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