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澳門特區政府10日晚繼續舉行修訂《選民登記法》等三項有關選舉法例的解釋會,對象為政府部門領導及主管人員等公務員。與會者主要關注預防及打擊賄選、選舉經費、選民所屬投票區的劃分等問題。
據澳門日報報道,解釋會由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主持。約五百名政府部門領導及主管人員、參與《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工作的人員、曾參與選舉工作的人員,以及其它公務員出席。對于該三項有關選舉的法例草案,與會公務員較關心預防及打擊賄選的問題。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及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干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銳意打擊貪腐行為,并透過法律規定打擊賄選。在懲處方面,按現行法律制度,行賄和受賄雙方均會獲罪。
有意見提出,是否可以取消現行的按堂區劃分投票點制度?朱偉干表示,如不按堂區劃分,可采用地區劃分,例如中區、北區、南灣區等,且按選民報住的地址劃分投票點,方便市民。此外,取消選民證讓居民以智能身份證投票,居民仍要辦理選民登記手續才有投票資格。公職局會簡化選民登記的流程。司長已批準采用有關軟件,日后當一切落實后,居民只須親身到有關部門以智能身份證登記,有關軟件會將證件上的可讀數據自動編印在表格上,居民只須簽名便辦妥登記手續。
一直以來參與選舉工作的公務員中,有很多人所屬的投票站非其工作的票站,需要抽空前往投票。由于時間有限,或交通等種種原因延誤,往往趕不及投票。有意見提出,希望可讓選舉工作人員在其工作票站投票。對此,朱偉干表示,在上次立法會選舉時,已與有關工作人員舉行會議,收集意見。對于工作人員投票地點的意見,政府已考慮讓有關人員在其工作票站內投票,方便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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