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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3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法務局建議將殺人、嚴重傷人及強奸界定為“極度嚴重的犯罪”,行為人年滿14歲須負刑責。咨詢工作由2月開始至4月1日結束,有關單位希望在“保障青少年”和“保障社會安全”之間,尋求平衡和社會共識,以建立適合澳門的刑責年齡制度。
法務局采納《刑事責任年齡研究綜合報告》的意見,僅在14至16歲的青少年實施“極度嚴重的犯罪”時,才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遵循澳門一貫奉行的“預防及遏止犯罪”、“尊重基本權利及人道與包容的價值”的刑事政策的前提下,參考國際性規范文件及鄰近地區的立法經驗,有關單位建議將殺人、嚴重傷人及強奸界定為“極度嚴重的犯罪”,行為人年滿14歲須負刑責。
由于年滿14歲、未滿16歲的青少年雖具備一定的辨別及理解能力,但受知識、經驗、閱歷或身心發育等限制,致其辨別及理解能力受到局限。故此,要確定有關青少年主觀上具有“故意”,方要求負上刑責。
由于修改刑責年齡是整個有關青少年違法問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環,影響深遠,所以極具爭議性。對該制度的任何修改,必須建基于大眾均能接受及認同的基礎上。有關單位由2月起至4月1日社會咨詢,尋求社會共識,以建立適合澳門的刑責年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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