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24日引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法案引入“問責制”可公開告誡領導及主管,必要時立即終止委任,不獲賠償。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24日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引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法案旨在訂定領導及主管人員因犯錯、過失或違法行為而被問責的有效機制;監督懲治與激勵奬賞并重的原則,明確其義務和權利,重新評價相關的通則,創設條件聘任具公認才干者擔任領導人員職務。使澳門法律配合適用于澳門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要求。
法案引入多項新內容,包括訂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調職”制度,讓其不用在結束一個部門的委任后再重新委任到另一個部門,有關人員的資歷更多元化。訂定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審”制度,將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延伸至主管人員。
引入“過冷河”制度,規定領導人員于終止職務后半年內若擬從事私人業務,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許可。若被拒絕,有權收取賠償。
法案除明確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須受刑事、民事、紀律和財務責任的規定約束外,訂定領導人員“問責制度”,建議可對其公開告誡,以及于必要時可作為立即終止定期委任且不獲補償的依據。
訂定禁止出任領導及主管官職或因無專業能力而不能出任的情況,尤其是之前的定期委任是基于工作表現不佳或紀律原因而被終止的情況。視乎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的職務而定,禁止期為5年或3年。
法案亦提出完善現行制度的建議,包括:重訂和擴大制度的適用范圍,不但規范澳門特別行政區直接行政部門,還以補充形式規范間接行政部門及保安部隊的專有官職,訂明“科長”的官職屬例外性質,并建議撤銷“組長”;將定期委任的任期上限由2年延長至3年。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