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經過51次小組討論,4次延期提交意見書的澳門《勞動關系法》4日下午3時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作細則討論及表決。
法案文本四易其稿,部分條文至今仍沒有獲勞、資陣營共識,爭議條文相信延續至全體大會激烈討論。特區政府多次強調法案文本較現行法律進步,法案討論表決的結果能否符合社會進步的發展方向,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將是對立法者理性立法的考驗。
原名《勞動關系一般制度》法案的新“勞工法”修訂文本,自特區政府于2007年5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在2007年6月5日立法會全體大會上獲一般性通過。其后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舉行了51次會議,與特區政府舉行了11次工作會議,四易法案文本后,特區政府7月18日向立法會提交了名為《勞動關系法》的法案最終文本,三常會7月25日簽署討論意見書,完成審議工作。
法案在現行勞工法的基礎上作了超過50項修改,勞動保障從整體上較現行法律有所提高。特區政府一再強調修法工作是遵守《基本法》、國際公約、《就業政策綱要法》等原則規定,在現行勞工法的基礎上作了超過50項修改,法案最后文本理順了現行勞工法的一些問題,改變原來法律“架床迭屋”的情況。
然而,勞資陣營對法案部分條文的爭議、分歧未見縮窄,雙方仍在“協議除外”和“欠薪刑事化”和“長期服務金”、“超時工作(輪、夜班)津貼”、“于休息日、強制性假期日工作的補償,以及產假增加至56天、強制性假日增加至10天,增加企業經營成本”等問題上爭持不下,各執己見。
預料有關分歧,將繼續在4日的全體大會細則討論、表決中在勞、資陣營間引起激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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