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訂出禁止未成年人工作及有條件限制未成年人工作的兩份清單。明年起,法律正式禁止未滿18歲的青少年在桌球室、保齡球場、卡拉OK、游戲機中心、酒吧、網吧等場所工作。
特區政府15日公布了第34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和第34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核準《勞動關系法》中的“限制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禁止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兩批示同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按照明年1月起實施的《勞動關系法》第26至第32條的規定,一般而言,不允許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工作;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工作,但聘用未成年雇員的雇主必須提供適合其年齡的工作條件。未成年的雇員,不論其報酬的類別及支付的方式,必須已滿最低錄用年齡、具備經醫生書面證明的適合執行職務的身心能力,以及具有法定代理人的書面許可。
法律規定,雇主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提供家務工作;提供超時工作;在晚上9時至翌日上午7時期間工作;在禁止未滿18歲人士進入的場所內工作;特區政府訂定禁止提供的工作。
按照“禁止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特區政府依法禁止未成年人在桌球室、保齡球場、卡拉OK場所、游戲機中心、酒吧、網吧等提供工作。禁止未成年人提供涉及離子化輻射、在高壓環境下作業、高壓電能、致癌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窒息性物品、爆炸性物品、生物感染性物品等物理或化學因素的工作。此外,很多建筑工程及強勞動力的工種,都不能由未成年人從事。
此外,雇主安排未成年雇員操作下列機器之前,必須審慎評估其影響,包括:機動壓力機、游刃沖壓機、銑床、面團輥壓機、面團混合機、脫水機、滾壓機、洗滌(衣)機、燙衣機、紙張壓捆機、剪床、手給料壓印機、手給料壓紋機、鋸木機器、砂輪。
按照《勞動關系法》的規定,若雇主安排未成年人提供被禁止的工作,按涉及的每一雇員罰款1萬至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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