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據澳門特區政府網站消息,澳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委員將于3日就職。
特區公報2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終審法院法官朱健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其它成員包括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馮文莊、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干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管委會成員將在委任批示公布3日內就職。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須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公布后15日內作出批示,委任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所推薦的管委會主席和其它委員。
按照相關規定,管委會主席由職級不低于中級法院法官的1名澳門編制法官擔任,而委員則由4名具備適當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但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除外。
管委會負責領導及推行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尤其是作為有權限實體領導及主持選委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工作;訂定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地點及運作時間;就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有關事宜作出解釋或發出指引;監督并確保選舉活動依法進行;審核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候選人資格及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規范性,并確定性接納行政長官候選人;審核行政長官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中的選舉收支是否符合規范,以及審核有關實體在選舉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規范,并將所獲知的任何選舉不法行為報知有權限部門等。
管委會下設秘書處輔助其運作,并由行政暨公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持。秘書處秘書長由行政暨公職局領導層1名成員擔任,其它15名成員則由行政暨公職局主管人員及其它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出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定于2009年4月26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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