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五日晚,《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公開介紹及咨詢會在澳門文化中心劇院舉行。該法案是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制定的。 中新社發 畢永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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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五日晚,《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公開介紹及咨詢會在澳門文化中心劇院舉行。該法案是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制定的。 中新社發 畢永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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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澳門十一月五日電(記者 畢永光)今日晚,澳門特區政府組織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公眾咨詢會在澳門文化中心劇院舉行,吸引了上千名澳門市民與會。
自上月二十二日至今,澳門特區政府共舉行了六場《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公開咨詢會,行政長官何厚鏵均出席,親自釋疑解惑,足見對該法案的重視。法案咨詢期至十一月底結束,為期四十天。
《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俗稱“二十三條立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公布后,得到澳門各界人士廣泛支持。對于具體的條文規定,如什么是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犯罪主體、“煽動”的內涵及犯罪預備行為的處罰等,人們紛紛通過公開咨詢及媒體撰文的方式發表看法。
對于有人認為澳門不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立法是否過早?最近從北京返回澳門的全國政協副主席馬萬祺表示,澳門回歸祖國后,就是祖國大家庭的一員,公民對國家有基本的義務是天經地義,F在二十三條立法條件已經非常具備,立法工作越快越好。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會長梁維特認為,特區政府從二00二年開始就二十三條立法開展研究和鋪墊,準備工作相對充分。若等到國家安全方面出現事故才進行立法,更有可能出現倉促而為、討論欠理性等情況。
對于人們關心的維護國家安全會不會影響到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何厚鏵強調,法案是嚴格按照基本法的有關精神,并根據澳門的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擬定的。草案的條文內容一方面完全對照和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另一方面又確保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規定,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的活動及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只有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時才觸犯該法案。何厚鏵解釋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主要的立法精神是維護國家安全,所以決定要把條文寫得清晰,這樣就不會有很大的灰色地帶,讓大家以為有書信來往、在國際組織見面交流等,都屬于聯系!
澳門輿論認為,雖然《維護國家安全法》最終在立法會通過沒有懸念,但特區政府仍需加大咨詢力度,讓更多市民了解法案并發表看法,使法案更為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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