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六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黃鴻斌)澳門特區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二十九日公布了《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服務貿易領域新增的主要內容。
據介紹,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和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分別率領兩地代表團于二十六日上午在澳門舉行高層會議,確定內地對澳門進一步開放市場的措施及政策,會后雙方代表就《安排》補充協議三進行了簽署儀式。
《安排》補充協議三內容要點:
法律方面——對與澳門律師事務所進行聯營的內地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人數不作要求;對澳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的代表在內地的居留時間不作要求;允許取得內地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并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澳門居民,以內地律師身份從事涉澳婚姻、繼承案件的代理活動。允許澳門律師以公民身份擔任內地民事訴訟的代理人。
建筑方面——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澳門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爲評定其在內地設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申請資質的依據。
會展方面——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到澳門、香港的展覽業務。
視聽方面——國家廣電總局將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所屬制作機構生産的有澳門演職人員參與拍攝的國產電視劇完成片的審查工作,交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
分銷方面——對于同一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三十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志、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于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
旅游方面——允許在廣東省的澳門獨資或合資旅行社,申請試點經營廣東省居民(具有廣東省正式戶籍的居民)前往澳門、香港的團隊旅游業務。
運輸方面——航空運輸:允許澳門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在內地設立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注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公路運輸: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經營下列道路運輸相關業務: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及機動車維修。
個體工商戶方面——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營業范圍爲 :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電腦修理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八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