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各地工廠和農場里有這么一批勞動者:他們來自亞洲各國,以“研修生”的身份來到日本,以“技能實習”為名,干著最底層的工作,拿最低的工資,常常需要超時工作,卻不總是按時拿到加班費,還面臨被解雇遣送回國的威脅。
一些國際人權機構和日本媒體指出,初衷為促進國際交流而設的日本“研修生”制度,已漸漸演變成日企剝削廉價海外勞動力的工具。近年多起與“研修生”制度相關的勞資訴訟甚至“過勞死”事件,引起日本國內外對這一制度的反思。
一名“研修生”的遭遇
日本目前約有19萬“研修生”,來自中國的李青智是其中一員。35歲的他是兩個孩子的父親,2007年11月,他給國內的中介機構交了1萬元人民幣的押金,離開山東農村老家,抱著學習日本料理的志愿東渡日本,成為一名“研修生”。在廣島縣進行了僅僅一個禮拜的日語培訓后,就被派往琦玉縣的一家家具制造企業上班。
第一年,李青智每天從早上9點工作到晚上10點,主要干一些清掃、焚燒垃圾之類的活兒,全年總共只休息了21天,每月薪水是7萬日元(100日元約合7.7元人民幣),加班費每小時400日元,不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半。新華社記者從他的2008年5月工作記錄卡上看到,這個月他總共工作了302小時,其中加班142小時。
然而,李青智和他的同事們沒能及時拿到這筆加班費。第一年公司記錄的加班時間總共是1184.5小時,加班費總額是47·38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4萬元),這筆錢被日本老板一拖再拖,在他和工友們的多方投訴下,一直到2009年7月,才拿到這筆加班費的一半,剩下的一半老板堅持要等他們回國時才發放。而工作中老板稍有不滿就威脅要將李青智辭退并遣送回國。
2009年1月,中國研修生舉出“勝訴”與“我們不是奴隸”的條幅。
李青智說,為了拿回自己的工資,他不得不一面忍氣吞聲繼續干著與自己夢想相去甚遠的初級勞動,一面有意識地搜集相關證據。今年3月的一天,他照例在工廠的樹林清掃樹葉,遇到傾盆大雨,他找到老板,要求調換工作崗位,老板大發雷霆,不僅對他的工作能力進行侮辱,再次威脅要辭退他。李青智終于忍無可忍,辭去了這份工作,開始謀求用法律手段為自己維權。
“在公司,我們沒有任何保險,日本的厚生年金一分錢都沒有給我們交,他用雇黑工的方式來雇用我們,我知道我學習日本料理的希望已經完全破滅,我會在律師的幫助下爭取我的勞動報酬,”李青智對新華社記者說。
只是“冰山一角”
李青智的遭遇并非特例。事實上,欠薪、超長加班、居住條件惡劣、護照和通訊工具被非法沒收等遭遇在“研修生”中間屢見不鮮,一些人甚至丟了性命。
今年7月2日,茨城縣鹿島勞動基準監督署認定,2008年6月因突發性心臟病死亡的中國江蘇籍研修生蔣曉東為“過勞死”。調查發現,蔣曉東生前最后三個月內,每個月的加班時長都在100小時左右。而在2007年11月,其加班時間竟達181小時。
根據日方研修生項目的主要負責機構——財團法人國際研修協力機構(JITCO)提供的數據,2008年,在日工作期間死亡的外國研修生為35人,其中16人死于心臟和大腦疾病;2009年有27人死亡,其中9人為心臟和大腦疾病,另有3人自殺。
外國人研修生問題律師聯合會秘書長安孫子理良認為,研修生大多是青壯年,出國前都通過了體檢,而死于心臟和大腦疾病的比例卻相當于同齡日本人的兩倍,因而極有可能是因為勞動強度過大造成。
“蔣曉東的事件不過是‘冰山一角’,如果不改變這個制度的本質,類似的過勞死案件將無法避免,”安孫子理良說。
偏離軌道的制度
“研修生”項目開始于1981年,日本政府的初衷是希望借此加強國際合作,將日本的先進技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促進“研修生”母國的經濟發展,項目時間為一年。
1993年,JITCO在“研修生制度”的基礎上推動建立了“技能實習生”制度,即研修生在完成一年的工作學習后,可以繼續以“技能實習生”的身份在日本再工作兩年。
日本研修生制度規定,研修生第一年每星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不允許加班,日方接收單位必須向研修生解決正常往返一次的國際旅費,為他們負擔住宿,保險費用,并發放每個月通常為生活費6到8萬日元的生活費。第二年轉入技能實習生后,加班由接收會社安排,個人不得提出加班要求,加班費按照接收會社規定和日本勞動法規定支付。第二年起,研修生須承擔一半的厚生年金和健康保險的費用,另一半由所在會社承擔。
然而,進入90年代的日本泡沫經濟破滅,社會老齡化嚴重,出生率長期在最低谷徘徊,農村地區青壯年勞動力嚴重缺乏,加上亞洲其他國家大量廉價勞動力的沖擊,使得大量日本企業效益急劇下降,這個初衷良好的制度,在運行中開始逐漸偏離了正常軌道。不少企業受利益驅使,在實際操作中,把研修生當做了來自海外的廉價勞動力,一些研修生的心態也發生變化:來到日本不再為了學習技術,只是單純為了掙錢。
剝削“廉價勞動力”
隨著日本“研修生”逐漸“變質”,日本國內輿論及國際機構也紛紛提出質疑與批評。
2008年12月,國際組織人權委員會發布報告,建議日本對剝削研修生和技術實習生的雇主“加以懲罰和制裁”,并建議日本考慮“建立能夠保護外國人權利、以能力建設為目的的新制度,代替招聘廉價勞動力的制度”。
今年4月,聯合國移民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若熱·布斯塔曼特就日本的這一問題發表聲明。聲明說:“日本的研修生和技術實習生制度一定程度上產生了對廉價勞動力的剝削,侵犯了海外勞工的精神和身體權利,在極端情況下甚至存在奴役行為,因而應該終止這一項目。”
日本國內也不乏批評之聲。《朝日新聞》7月14日發表社論,稱研修生、實習生不僅面臨收入低、強度大等問題,而且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不少人被雇主單方面中途解雇,日本政府不應聽任這種現象繼續存在。
成立于2008年6月的“外國人研修生問題律師聯合會”是一個民間律師組織,旨在為研修生維權,并向政府部門施壓,達到最終廢除這一制度的目標。目前,該組織共有118名成員律師分布日本各地,正在處理的研修生相關訴訟25起。
該律師組織秘書長安孫子理良說,絕大部分研修生到了日本,都是先由各地的事業協同組合、商公會所等機構先接收下來,再由它們分配給下屬企業,對于第一年的研修生,日本的勞動法一直缺少約束監督相關方的規定,而JITCO作為一個服務提供方,也無權約束企業;事業協同組合和商公會所等組織作為一級接收單位,因為向企業收取管理費,對企業的不法行為和研修生的投訴則通常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做法。
新規定治標不治本
面對來自各方面的批評,日本政府開始對研修生制度作出修正:自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與研修生和技能實習生相關的新規定,有所改進的地方包括:
入境管理部門設立“技能實習”的再留資格檔案,雇主不得以集中保管為名沒收技能實習生護照;
研修生入境后必須接受兩個月的適應性培訓,內容包括日語、日本的生活習慣和法令等,培訓結束后即可與企業簽訂雇傭合同,受到日本勞動法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等方面法規的保護。按照原來的制度,研修生入境第一年不受日本勞動法保護;
另外,政府對接收單位加強指導、監督和支持,對于有違法行為的企業,5年內禁止接收海外研修生,而原先實行的處罰辦法中,這一禁令年限為3年。
然而,《朝日新聞》的社論認為,新規定并未觸及問題根本,離解決問題還相差甚遠。社論指出,研修生和實習生所從事的大多是小規模制造業、水產加工、農業等領域日本人敬而遠之的純體力勞動工作,解決的是日本目前高齡少子化社會的勞動力短缺問題,之所以仍以“研修生”和“實習生”為名,主要是因為日本對從外國引進勞動力存有戒心。
安孫子理良說:“日本的法律是不允許從海外引入非技能勞動者的,這一制度自90年代泡沫經濟破滅以后之所以一直存在,主要還是因為企業界給政府施加壓力,畢竟,企業的本性就是要壓低成本來追求利潤。”
他說,雇用外國勞工在日本一直是個相當敏感的話題,抗議外國人在日本就業的游行也時有發生。在這種背景下,日本國會和政府長期不對研修生制度問題進行公開討論,導致問題越積累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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