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根據美國南卡羅萊納州參議院一個擬議中的法案,該州的監獄犯人如果捐出一個腎或骨髓,可最多減刑半年。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該法案主要推動者、州參議員安德遜說:“很多人在等待器官時死去,因此我想到監獄人口。我相信我們必須做點什么來鼓勵他們。讓他們減刑,讓他們提早出獄。”
該提案已于8日獲參議院懲教小組委員會通過。但幾乎可以肯定該法案會招來法律專家的激烈反對,犯人權利機構也將發出質疑,爭論犯人能否自由作出該決定以量減刑。
喬治敦大學法律中心法律教授兼醫學協會囚犯人權問題研究小組委員會主席勞倫斯.戈斯丁說:“讓囚犯捐出一個器官來換取實際利益,侵犯我所知的一切倫理價值。這如果不是不合法的,至少也是徹底不道德的。”醫學協會是國家科學院屬下機構。
議員們說,他們要等到弄清楚以器官換取減刑是否違反聯邦法之后,才會討論該法案。根據現時的法律,以器官換取“有價值的考慮”是非法的。議員們正試圖確定減刑算不算“考慮”。
戈斯丁說,即使沒有減刑這一鼓勵,該提案也是不道德的,因為犯人在監獄內沒有自主權,生活在高度脅迫性的環境。例如,聯邦法律禁止犯人參加研究中的藥物的臨床試驗,即使他們患了癌癥或愛滋病也不行,原因是他們不自由的環境可能會導致他們作出在別的情況下不會作出的決定。
據器官采購與移植網絡的數據,有九萬五千三百多名美國人正在等待器官移植,另每年約有六千七百人未等到器官就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