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6日電 一個日本男子在列車上非禮身旁的女乘客,接著,他還把她拖入廁所內強奸,在場的大約40個人,無一向受害人伸出援手。這個強奸犯在上個月被捕后,此案激起了很大的反響。一些媒體的報道說,乘客或許以為是一對情侶在爭執,但他們至少該協助受害人脫困。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在女權組織力爭和法律修改之后,強奸案受害人更容易指證罪犯,可是,在日本這個男權至上的社會里,好些受害人依舊沒有勇氣在人面前陳述自己所受的羞辱。
婦女教育與支援中心官員丹羽雅代說:“受害人不報案的原因是她們覺得社會不會相信她們所言。”
根據日本警察廳的數字,去年發生的強奸案為1948起,但一些受害人支援組織說,實際數目在此數的十倍以上。
一些女權組織人士說,若受害人從事的是娛樂行業,警察就更加不會認真處理。
日本房地產發展商織原城二因為強奸了八個女子并且奸殺了澳洲籍的酒吧女招待里奇韋,在上個月被法庭判處終身監禁。里奇韋的姐姐特米尼在記者會上說,她和男友提出查案的要求時,警察起初并未認真看待。
一些律師認為,強奸犯的刑期太短、付出的賠償也很低。日本政府發言人曾經在2003年私下告訴記者,一些女子是因為穿著暴露才會惹禍上身。他的言辭雖引起非議但并沒有讓他丟官。
日本國會于2005年修改法律后,強奸犯的刑期調高至最短3年、最長20年,但反對者認為,搶劫犯的刑期最短也有5年,相比之下,強奸犯的刑罰未免太輕了。
受害人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起訴強奸犯,法庭通常會判起訴人獲得2000萬至3000萬日元的賠償。
日本律師公會受害人支援委員會前會長山田認為:“強奸形同蓄意謀殺,賠償應該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