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4日電 因涉嫌非法繼承經營權等被起訴的韓國前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被判緩刑。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4部14日在針對李健熙和三星集團干部的退回重審中,判低價發行三星SDS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BW)的罪名成立,并判李健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另處罰金1100億韓元。
李健熙之前因漏繳1128億韓元轉讓所得稅而被起訴,法院判部分罪名成立,并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外處罰金1100億韓元。當天的判決并未增加刑期。
當天,法院在大法院退回重申的三項嫌疑中,對低價發行三星SDS的BW這一項判處罪名成立。
由于瀆職造成的損失超過50億韓元,李健熙已經構成了《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瀆職罪,而不是工作上的瀆職,而且隨著訴訟時效延長至10年,李健熙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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