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大法院判決稱,即使強奸戶籍上是男性的變性人,強奸罪也成立。
韓大法院第3部10日在對因強奸變性人而被起訴的A某(29歲,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及被害者保護等相關法律)的上訴審中,維持了判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的原判。
法院表示:“原審判決合理,不存在引發法理誤解的違法性。”
A某在今年8月末闖入釜山某住宅,用兇器威脅變性人并對其進行強奸,還搶走10萬韓元。
一審和二審判決稱:“受害者從小就認為自己是女性,后被確診為患上性轉換癥,進行了變性手術,此后被公認為是女性。因此,該受害者符合刑法規定的強奸罪個體‘婦女’。”
韓國大法院于1996年就類似事件曾判決稱:“性染色體是男性,且內外部生殖器結構與女性不同。此外,沒有身為女性的生殖能力,因此不能將變性人受害者視為刑法上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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