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6日電 仰光消息:緬甸最高法院26日駁回緬甸反對黨領導人、緬甸全國民主聯盟總書記昂山素季的上訴,維持早前仰光地方法庭對她監禁的判決。
緬甸官方表示,緬甸最高法院當天駁回昂山素季辯護律師團針對仰光一地方法庭判決結果的上訴。去年8月,仰光一地方法庭以違反軟禁規定為由,判處昂山素季3年監禁,隨后緬甸政府宣布昂山素季被減刑一年半并緩期執行余下刑期,但在緩刑期間她須在仰光家中限制居住。
法庭判決結果公布后,昂山素季辯護律師團認為仰光該法庭判決不符合法律程序,最終經昂山素季本人授權,決定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去年10月,緬甸低一級法院將昂山素季的上訴駁回,此后昂山素季辯護律師團繼續向緬甸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26日緬甸最高法院公布判決結果前,昂山素季一名辯護律師對媒體表示,如果上訴被駁回,他們將在分析被駁回的原因后,最后為昂山素季爭取一個“特別上訴”的機會。
現年64歲的昂山素季自1989年開始被軟禁,迄今前后軟禁或監禁的時間約14年。2009年5月,一名美國退伍軍人未經緬甸政府許可秘密前往昂山素季在仰光的湖畔住所拜會,離開時被緬甸安全人員抓捕。事后仰光一地方法庭判處昂山素季3年監禁,該退伍軍人7年強制勞動和監禁,但他后來被緬甸官方釋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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