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監查院10日初步認定25名軍方人士在應對“天安”號警戒艦沉沒事件中存在玩忽職守的問題。
監查院5月份應國防部的要求對國防部和軍方在“天安”號事件中的應對狀態進行了監查。監查院在10日發表“中期監查報告”說:“監查結果認為,在戰斗預防、準備態勢、軍情報告、應對危機、軍事機密管理等方面,國防部和軍方存在多個問題。”
監查院還認為,韓國軍隊聯合參謀本部、海軍作戰司令部、海軍第二艦隊司令部在應對西部海域高度可能發生的潛艇攻擊方面沒有采取合適的措施,并且在“天安”號沉沒事件發生后沒有及時、如實地上報和通報這一重大軍情,國防部也沒有啟動危機管理機制和應有的應對狀態。
監查院說:“日前認定了25名國防部和軍方主要指揮官存在問題,因此通報了國防部長官,要求他根據相關法規采取懲戒等適當措施。”報告說,列入上述名單的包括13名將軍級軍官、10名校級軍官以及兩名國防部高級官員。
監查院以“涉及軍事作戰計劃等軍事機密”為由,沒有向媒體公開報告全文。但監查院局長樸時鐘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聯合參謀本部議長、大將李相宜因存在“指揮責任和個人責任”兩方面問題,位列名單之首。據媒體報道,李相宜“在酒后收到‘天安’號事件的報告,因此應對失措”。(記者姬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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